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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禁烟年底或成国法 2011年全面停止烟草广告
2007年08月28日 09:41南方网投票数: 顶一下  【大 中 小】

从2009年1月起,在中国销售的香烟外包装盒上将至少有1/3面积是宣传烟草危害的公益广告,2011年开始,中国将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活动。

据南方日报报道,昨日(27日)下午,中国控烟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卫生部卫生监督司原副司长许桂华在广州市政府礼堂作了“中国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报告会”,她在会后告诉记者,卫生部预计将在今年完成《公共场所卫生条例》的修订工作,全国层面的控烟立法将成为现实。

避免二手烟害仅设吸烟区是不够的

许桂华在报告会上表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去年年初开始在我国生效,国家发改委等8个部委局已组建了国家履约部际协调机构。但今年5月公布的我国首份控烟报告显示,被动吸烟已经成为威胁中国公民健康的重大问题。

据统计,我国遭受被动吸烟危害的人数高达5.4亿,每年死于被动吸烟的人数超过10万。城市居民遭受二手烟的比例达49.7%,农村居民更高达54.9%。公共场所控烟势在必行。“很多地方以为在车站、餐厅搞个吸烟区就可以免除‘二手烟’危害,这已经证明是错误的了!”许桂华透露,在上月泰国举行的世界卫生组织会议上,通过分隔吸烟区、非吸烟区来实现所谓烟草烟雾“安全暴露”的做法,已经被各国卫生专家所否定。

据测算,在室内环境燃烧一支卷烟所形成的烟雾的中致癌物质含量,是正常卫生标准的6倍。要完全稀释掉这些有害物质,需要每小时将室内空气更换5到6次。“目前在用的排气扇和空调根本达不到这样的水平。公共场所也不可能做到这一点。”许桂华说。

烟盒仅有一句“吸烟有害健康”是不够的

许桂华认为,“安全暴露”无法实现的事实,让中国的公共场所控烟立法工作更显紧迫。但目前中国只有14个省的88个城市实施了各自的立法控烟,仍缺少全国性的控烟法规,从而造成了各地对“公共场所”定义不一、执法主体各异、操作性差等问题。

此外,国内对于烟草广告的法律限制也较为模糊,给了烟草商可趁之机。“比如同样的中华烟,销售到加拿大的外包装就全是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国内销售的就只有一句‘吸烟有害健康’。这就是法律宽严不同造成的。”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国要在2009年实现烟草外包装1/3覆盖健康警示语,2011年全面停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完成。

但许桂华在会后接受记者采访时,仍然对中国控烟事业前景表示乐观。她告诉记者,按照国务院的立法安排,卫生部将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公共场所卫生条例》的修订工作,新条例将强化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从而实现国家层面的公共场所控烟立法。

而工商总局也将在今年年底或者明年年初完成《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对烟草广告实施更加严格的管制。除政府部门外,中国控烟协会等NGO也在积极推动国内的控烟工作,“2003年我们就通过和上海市政府的协商,成功阻止了万宝路成为F1上海站的主赞助商,这次国务院的立法工作,我们很多专家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希望媒体也能积极参与。”许桂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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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郑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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