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门搜索词:
中共党内民主五年探索:干部选任制度不断完善
2007年08月27日 16:35中国新闻网投票数: 顶一下  【

党的全委会作用得到发挥

党内民主建设在制度化方面取得的另一项重要进展是充分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在十六大召开之前的2002年7月,中央就下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市(地)、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上级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十六大报告提出“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后,这项工作得到了加强。2004年4月,中央又下发了《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这是一部操作性较强的党内法规,它对全委会在重要干部的表决方式上作出了全面、细致的程序性规定,使各级全委会在推行这项制度时有章可循,避免了随意性。

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各地对于发挥全委会作用不断探索,亮点不断。比如,2004年10月,江苏省委常委会没有按惯例直接任命新的无锡市委书记,而是把拟任人选提交11月中旬召开的全委会票决,并且将票决过程向媒体开放。

干部选任制度不断完善

在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工作上,贯彻和扩大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方针,是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一环。梁妍慧教授认为,5年来,全党在干部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创新,取得了较大的成绩:

一是确立了干部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重点内容,十六大报告指出,干部制度改革要“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为目标”。二是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制度,如2004年先后颁布了被称为“5+1”的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的单项法规;2005年底至2006年,又集中出台了5个教育管理监督干部的单项法规;2006年7月,中组部又制定并下发了《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上述单项法规细则,有力地完善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使《条例》的贯彻执行有了程序化的细则作保障。三是试行了基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公推直选”的试点。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这是党内民主建设走向深入的一个重要标志。近年来,四川、湖北、江苏等地积极探索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进行“公推直选”,均有效扩大了党内民主,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良好的效果。

党内监督力度继续加强

民主和监督密不可分,监督既是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有力保障。2003年底,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一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党内监督重点、途径和办法等重大问题作出了规定。其突出之处在于:第一次明确提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同期,还颁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新形势下党员各种违纪行为的处理作出了具体的明确规定。

党内监督条例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如述职述廉等。其后,中央根据实践需要陆续颁布了一些操作性较强的法规细则。如2005年12月颁布的《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等,和党内监督条例一起构成了从原则规定到细则制度的监督框架。

针对不断发展的新形势,党内监督制度仍在不断完善。目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正在研究起草《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及一系列配套制度,这将有利于监督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5年来,党内民主建设一连串坚实的脚印历历可数。梁妍慧教授认为,5年的历程虽不短,但今后党内民主建设要走的路还很长,一些初步的理论成果尚需实践推广验证,一些制度还需完善落实,一些试点仍需坚持并扩大。相信在不久的未来,党内民主建设必将迈出更坚实的步伐,取得更大的进展。

来源:半月谈

<< 前一页12后一页 >>
   编辑: 霍吉和

>> 发表评论

如果您还不是凤凰会员,欢迎 注册

  • 用户:

    匿名发表

    隐藏IP地址

  • 添加标签:

    (*添加多个标签用逗号隔开)

  • * 您要为您所发言论的后果负责,故请各位遵纪守法并注意语言文明。
  • * 以上留言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凤凰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