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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各有关单位参加事故处置的人员必须做到昼夜通讯畅通,确保应急状态下随叫随到。
(五)总局办公厅或其他单位通过不同渠道获悉发生重特大事故后,除提前开展相关工作外,立即通报调度室,调度室按程序跟踪核查、报告处置。如接到事故举报,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置。
三、提高信息查核处置的效率
(一)信息查核
1.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对信息要素进行审核,对信息要素不完整的,迅速向有关省局跟踪、查核,并实时调度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续报值班室。
2.相关业务司局和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与有关省局业务对口人员联系,从专业角度查核事故细节,掌握救援进展情况,及时续报值班室。
(二)特别重大事故信息的处置
1.接到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总局有关领导(煤矿事故包括煤矿安监局各位副局长)和办公厅、政法司、协调司、调度统计司、应急指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及相关业务司局负责人立即赶往调度室。以上各司局、各单位负责人同时通知本司局、本单位相关人员立即到岗。
2.值班室向国务院总值班室电话报告事故概况后,即根据事故基本情况、最新进展和总局领导的批示、意见,抓紧起草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上报的《安全监管总局值班信息》。
3.调度室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抓紧起草《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指导意见》。
4.总局有关领导在调度室听取事故及抢险救援进展等情况的汇报,电话与现场通话了解情况、指导抢救工作,研究决定派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等有关问题,审改《安全监管总局值班信息》。
5.值班室迅速将总局领导的批示、意见传达到相关单位、人员贯彻落实(省局由调度统计司负责传达);各有关单位按照总局领导的部署分头落实事故应对措施。
(三)重大事故信息的处置
1.对于伤亡人员多、抢险救援任务重或可能引发次生危害的事故,根据总局主要领导的意见,按照特别重大事故处置。
2.值班室迅速将总局领导的批示、意见传达到相关单位、人员贯彻落实(省局由调度统计司负责传达);相关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立即落实总局领导批示,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故督导、组织赴现场协助抢救等工作,并从专业角度进一步查核事故具体细节,迅速续报值班室。
3.值班室向国务院总值班室电话报告事故概况后,即根据总局领导的批示、意见,抓紧起草《安全监管总局值班信息》。
4.办公厅负责人或节假日带班司局长审改、签发《安全监管总局值班信息》,并酌情决定上报前是否报总局领导审定。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较大事故,按重大事故上报信息,比照重大事故处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的;中央办公厅或国务院办公厅要求上报的;总局领导批示的。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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