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法院
2006年10月31日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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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和1997年,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先后修改了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两部法律均明确规定:死刑由最高法院核准。

两个法律的修改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存在着矛盾和冲突。

陈瑞华说:“由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已成为中国推进司法改革、维护法制统一、促进司法公正所必须解决的迫切问题。”

2005年,中国最高法院发布的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明确提出要“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法院行使”。

2006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人民法院组织法修正案草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说,把死刑复核和死刑案件的二审开庭分开,从原来的一个程序变成两个程序,是防止冤错案发生的重要程序性环节,也是“给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多一次在庭上表述自己意见的机会”。

长期以来,世界上一些国家希望中国废除死刑。肖扬院长曾多次表示,中国现行法律没有相关条款规定要废除死刑,现在的政策是保留死刑、慎用死刑。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专家陈忠林说:“在中国,死刑依然是阻止和预防重大犯罪、保障广大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不可替代的手段。”

截至目前,世界上还有超过1/3以上的国家和地区保留着死刑,覆盖人口超过全球总人口的50%。中国的法律专家们认为,中国最终会废除死刑。

中国最高立法机关组成人员张毓茂说:“废除死刑是中国的一个发展方向,但它需要一个历史过程。”

据陈忠林估计,最高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后,全国的死刑数量会明显下降,下降幅度至少在20%。

中国最高法院的一位人士说,为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最高法院正在机构设置和法官配备上作着积极准备。这位人士没有透露具体细节。(完)

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 记者田雨邹声文王娅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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