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非法占耕地数千亩 村民上访被拘捕
2006年10月31日 14:32

良田被卖变成浅湖

记者在佃户屯办事处韩庄村看到了一个颇为壮观的场面,在村民住宅的后面,居然有一个一望无际的浅湖。“这以前可都是好好的耕地啊!至少有3000亩!”韩庄村村民告诉记者,2004年,佃户屯办事处党委书记突然下发通知,说国家要征用他们的耕地,一亩地按1万2千元补偿。“但最后却发现,他们不是在征地,而是在挖土,并且打着给高速公路用土的

旗号,其实他们把土挖出来后直接卖给了砖瓦厂,所以只要最上面3米左右的土,因为烧出来的砖好!”

记者了解到,因为挖出地下水,所以3000余亩良田才变成了一个千疮百孔的“人工”浅湖。记者在”堤岸“上看到,来回奔跑的蹦蹦车正在往外运输着土——曾经是韩庄村村民赖以生存的沃土。具有讽刺意味的是,韩庄村村民家中贴着的一条手写的标语:“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记者通过层层调查发现,以租代征、非法占有耕地,在菏泽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件。沿菏泽市开发区驱车走一圈,可以发现大量被圈起来的土地,有的甚至正在砌围墙,还有的由于圈起来后未开发,已经长满了荒草。

在菏泽市开发区长江东路,记者看到一些人正在一片耕地处砌围墙。据旁边的村民讲,他们所在的张神店村的2000多亩耕地,被所属的岳程办事处租赁给了某公司,给他们的补偿标准是每年每亩1500斤小麦。

在菏泽市开发区丹阳办事处大马庄村,村民反映共有2500余亩被租赁,价格为800元/亩/年。村民们向记者反映,2002年4月16日下午,丹阳办事处以国家征地为名,用推土机推平了5个生产队的所有耕地,一尺多亩的麦苗及树木、苗木被毁,该片土地闲置了很长时间。村民们又在该地上种了庄稼,结果又被丹阳办事处用推土机推了个光头。

据了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需要占用农民集体农用地的,都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必须依法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但是,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规避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及缴纳有关税费,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针对“以租代征”现象,国土资源部要求,未依法进行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的,按非法批地从重处理;单位和个人擅自“以租代征”的,按非法占地和擅自出租农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从重处理。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国务院基本农田占用审批的,按非法批地处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供地政策供地的,按非法批地处理;擅自占地或骗取批准占地的,按非法占地从重处理。来源: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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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ykstep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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