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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对内地孕妇说“NO”?
2007年01月20日 20:10投票数: 顶一下  【

内地孕妇赴港变难

坊间声讨不绝,香港政府也在积极寻求对策。2006年12月中旬,由政务司司长许仕仁牵头,联络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 、保安局长李少光、律政司司长黄仁龙等,组成跨部门小组,研究有效及可行的措施。

医院管理局从限制人数入手,进一步提高内地孕妇在公立医院生产的费用。自今年2月起,针对内地孕妇的收费将由现在的2万元,增加到3.9万元,如果没有事先预约,将加至4.8万元。

而私家医院联会亦决定设立中央预约系统,以避免孕妇同时预约多间医院产房。另外,部分私家医院会向无产前检查的内地孕妇征收附加费。以仁安医院为例,会向没有在生产前两星期进行产前检查的孕妇,征收2万元附加费。

入境处助理处长赵伟佳近日在接受香港电台采访时说,政府跨部门小组正在研究从入境口岸堵截内地孕妇。初步构想是要求内地孕妇入境时须出示香港医院入院或有关产前检查的证明,否则可拒绝其入境。

但就长远而言,这些措施是否能标本兼治?有香港本地孕妇认为,加价未必奏效。因为在港生子的内地孕妇大多是广东、福建等沿海地区的有钱人,区区数万元不在话下,而现在内地超生罚款数额巨大,在深圳多生一个要罚款13万元,两相比较,来香港生子还是利大于弊。

问题的最终出路在哪里?有文章分析,治本之法有两条。一为提请人大释法,二为修改《基本法》24条中有关香港永久居民的定义。但这两条道路都非小事,会惹出更大争议。1月8日,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谈及是否应为居港权案翻案,以解决内地孕妇来港产子潮,便明确表态,为解决问题而改变裁决,是违反法治精神。他强调法官会以不偏不倚、无畏无惧的精神履行职责。“假如法官现在解释(法律条文)为A,但因有过多不便等问题而改为B,这并不是法治社会的精神。” 来源:南方人物周刊 本刊记者 陈静 发自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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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zk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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