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知于10月15日再到香港,16日与萧振瀛会晤称:日方最高会议决定,中日停战协定可以不涉及任何其他协定,但恢复“七七事变”前原状后必须有7项谅解:1.防共军事协作及驻兵;2.中国政府之调整;3.伪组织之收容;4.满洲国之承认;5.中国领土主权之尊重;6.日、华、满经济提携;7.战费互不赔偿。
这7项“谅解”表明,日方虽然声称尊重中国领土主权,但顽固地要求中国签订“防共军事协定”,在中国国土上驻兵,承认“满洲国”,并且狂妄地要求中国政府改组。
10月18日,何应钦复电指示:日方所提“谅解”,前四项都是“干涉中国内政”。“若行政不能独立,无异等于亡国万不能承认。如其再提此等事,可知其毫无诚意,不必续谈”。关于第五项,何应钦认为,日方仅提“中国领土、主权之尊重”,而未提尊重“中国行政之完整”,“是其居心仍欲亡我中国。如其有诚意,则其宣言必须言明尊重中国领土、行政、主权之完整,决不能将行政二字删而不提也”。关于第六项,何应钦称:中日经济提携,必须在恢复原状后方可商讨。他表示,“我方除此以外,再无其他可言”。日方有无诚意,以10月20日为期,过此即作罢论。
萧振瀛对和谈前途抱有某种乐观,而蒋介石则一直心情矛盾,举棋不定。9月27日,蒋介石研究和议的弊害,认为可能出现三种状况:一是停战后日方不撤兵或不交还华北;二是共党扰乱,不从遵令;三是英美不悦。蒋介石称之为“皆应注意”的“三害”。然而,就在此后的10月12日,日军在广东大鹏湾(应为大亚湾——笔者注)登陆。13日,攻占河南信阳。日军的这两次军事行动使蒋介石强烈怀疑日方的和平诚意,决心坚持抗战。
蒋介石日记云:“倭既在粤登陆,无论英国对倭是否妥协,我应决心持久抗战,使其威胁作用失效,卒致欲罢不能,更勿以国际外交而影响我作战方针。余三年前早有以四川为抗战根据地之准备,况平汉、粤汉两路以东地区抗战至十五月之久,而敌犹不能占领武汉,则以后抗战必更易为力。敌军侵粤,实已促成余第三步之计划矣。”
此前,蒋介石早有利用太平洋各国和平会议解决中日一切问题的打算,日军侵粤,战区扩大,不仅让蒋看到了日军陷入被动,会出现更多的“灭寇良机”,而且让他感到,英国与日本妥协的可能性将会减少,召开太平洋各国和平会议,共同对付日本希望大为增加。
10月14日,蒋介石致电萧振瀛称:“敌既在粤登陆,可知其毫无诚意,不可与之多谈。”此时,进行多时的武汉会战已近尾声,预定打击日军的计划已经完成,为保存有生力量,蒋介石决定自武汉撤退,并开始草拟《为国军退出武汉告全国国民书》。24日,蒋介石接受各将领要求,离开武汉。次日,下令对武汉若干要害地区进行爆破,以免为日军所用。
30日,蒋介石命何应钦转令萧振瀛,停止和谈,返回重庆。同日,蒋介石致电孔祥熙、汪精卫、王宠惠,要他们考虑对日宣战的利害问题。电称:“今后沿海各口既全被封锁,故我对于海外交通,不再有所顾虑。若我宣战,则美国必实行中立法,可断绝敌人钢铁、煤油之来源,实于敌有害也。又我如宣战,对于国联及各国关系,均应精密研究,切实探明,望即令我驻外各大使全力进行。如何?请核。”
31日,《告全国国民书》正式公布。该文说明抗战根据地,不在沿江沿海,而在广大、深长之西部诸省。武汉会战予敌重大打击,任务已毕,目的已达,现决定放弃武汉,转入主动有利之地。文称:“我国在抗战之始,即决定持久抗战,故一时之进退变化,绝不能动摇我抗战之决心。惟其为全面战争,故战区之扩大,早为我国人所预料,任何城市之得失,绝不能影响于抗战之全局……”
文末,蒋介石号召国人“自今伊始,必须更哀戚、更悲壮、更刻苦、更勇猛奋进,以致力于全面之战争与抗战根据地之充实,而造成最后之胜利”。文告发表后,蒋介石很满意。11月1日日记云:“《告全国国民书》自读之,觉为最近第一篇文字,必使国民感悟持久抗战之意义,且使敌国知所畏惧。”
大概当时主和派对发表此文有意见,12月2日,蒋介石又在日记中写道:“既知持久抗战是民族唯一出路,为何复有徘徊迟疑?此心既决,毋再为群议所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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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天石
编辑:
石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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