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又问:食堂办得怎么样?社员能不能吃上热饭,有没有菜,有没有油,有没有肉吃?新乡地委负责人都一一作了回答。当问到有没有人民公社发不出工资时,新乡地委书记耿起昌回答说都能发,毛泽东表示不相信,认为靠不住,并且说,不出经济作物的地方,只产一点粮食,哪里有钱发工资?!毛泽东又问有没有信心办好公共食堂,食堂有没有垮台的?耿起昌回答说,没有垮台的,许多妇女办食堂决心很大,把小锅砸了。毛泽东说:这个革命可革得厉害。
最后,毛泽东又问:“你们的幸福院究竟幸福不幸福?有没有不愿意去的?老人在幸福院做活不做活?”参加座谈的河南省委书记处书记史向生回答说:“有人照顾的不去幸福院,没人照顾的才去幸福院,有的老人闲不住,自动地做点轻活。”毛泽东还询问了社员睡觉的情况,再次表示一定要让社员每天睡够6小时,这个问题可以搞点强迫命令,这样的强迫命令老百姓会欢迎。
“要禁止拆散家庭”
11月2日,毛泽东到了郑州。11月6日,前往修武、新乡调查的吴冷西、田家英等人向他汇报了所了解到的情况。在汇报中,吴冷西谈道:修武县委书记虽然说一县一社是全民所有制,但他认为公社和国家的关系不同于国营工厂和国家的关系,公社的产品不能全部由国家调拨,国家也不能供给公社需要的所有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因此,这位县委书记提出:如果公社实行同国营工厂一样的全民所有制,那么,有两个问题他担心不易解决:一是遇到灾年,国家能否跟平年一样拨给公社所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二是遇到丰年,国家能否全部收购公社的产品。
毛泽东详细询问了县里同国家的经济关系,互相间进行哪些交换,以及七里营公社的十六“包”(即社员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学、育、婚、乐、理发、洗澡、缝纫、电费全由公社包下来)的具体内容。吴冷西汇报说,修武县同国家的经济往来主要有两种,一是纳税,主要是农业税即公粮,工商税不多;二是交换,主要是向国家交售统购的粮、棉、油料等农副产品,和向国家购买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这两种交换都是商品交换,现金结算的。田家英则认为,七里营的十六“包”只能说是平均主义,不能说是“按需分配”,更不能说是已经进入共产主义社会。
在取听汇报的过程中,毛泽东不断插话。在谈到修武一县一社时,毛泽东指出,一县一社恐怕太大了,县委管不了那么多具体的事,而且全县各地生产水平很不平衡,平均分配会损害富队富社的积极性。我们现在还是搞社会主义,还是要按劳分配。凡是有利于发展生产的就干,一切不利于发展生产的就不要干。供给制只能搞公共食堂,而且要加强管理,粗细粮搭配,干稀搭配,农忙农闲不同,要学会勤俭过日子,不能放开肚皮大吃大喝,那样肯定维持不下去。其他只搞些公共福利事业,不要采取“包”的办法,量力而为。延安时期的供给制,属于战时共产主义的办法,是不得已而为之,不能作为分配方式的榜样,所以全国解放后就改行工资制了。
在谈到修武的全民所有制时,毛泽东说,修武不同于鞍钢,产品不能调拨,只能进行商品交换,不能称为全民所有制,只能叫做集体所有制,千万不能把两者混同起来。修武县委书记提出的问题,表明他实际上是不赞成搞全民所有制的。县里的产品不能全部调拨给国家,不可能也不必要。尤其是国家对于县,在平常年景也不能完全保证按照县里的需要调给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遇到灾年更加不能保证,这也是明摆着的。如果生产力没有高度发展,产品极为丰富,工业和农业都高度现代化,那么,生产关系上从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分配方式从按劳分配过渡到按需分配,是根本不可能的。这两种所有制的接近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
当得知有些公社将男女老幼分开,搞集体住宿时,毛泽东很生气,明确表示:那种搞法不是给国民党对我们的诬蔑帮了忙吗?凡是这样胡搞的地方我都支持群众起来造反。这些干部头脑发昏了,怎么共产党不要家庭呢?要禁止拆散家庭,还是一家人大、中、小结合为好。
通过半个多月的调查研究,毛泽东发现,“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存在大量问题,必须使全党对此高度重视,并对那些过左的做法加以纠正。只有这样,“大跃进”运动才能健康发展,人民公社才能巩固。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1958年11月和12月,中共中央相继召开郑州会议、武昌会议和八届六中全会,强调要分清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界限,人民公社必须重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不能否定按劳分配原则,并决定开展人民公社的整顿工作。从此全国各地开始了半年多时间的局部纠“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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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罗平汉
编辑:
王钻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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