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由于得到外国人的保护,条约口岸的资财可免遭中国官员榨取,这样,商人也因此得以在中国的社会和政治动乱中获得人身安全。虽然中国经济史的某些方面尚未为我们所知,但是在理论上和实际上买办恐怕是中国厉史上免受宫员的“勒索”或榨取,而靠经商积累起大量财富的第一批商人。
在十九世纪,经手中国大部分对外贸易的买办,通过各种合法或非法的手段,积累了可观的资产。从每个人来看,他们的财富大概不能同以前的行商相比,但是他们的人数肯定超过了行商。同时,他们从西方人那里学到了经营现代贸易的方法,并且有机会运用这种知识。因此,买办能够集资本的消极拥有者角色和积极经营者角色于一身,而使他们区别于传统的富人,那些富人过着绅士生活,把资本的管理交给社会地位较低的管家去办。虽然传统模式也会有例外,可是买办显然组成了把财富和企业家的专长结合起来的一种新型的富人。
中国传统商人的一个特点是他们显然不愿进入新的行业。这种倾向从“内行”与“外行”的区别中可以看到,它也许反映了对才干的传统看法。因此,当某人在某个特定行业立定了根基,就不肯转移到新的不熟悉的事业中去,以免受累。
贸易方式一经改变,旧的行商很快地就从舞台上消失了,这一事实可以说明传统商人不愿进入新的领域。后来,山西票商也不愿作必要的改变,结果在清末完全衰落了。甚至曾为左宗棠谈判筹借外债的著名钱庄主胡光墉对新的挑战也没有作出反应,没有接受李鸿章约他参加管理轮船招商局的邀请。轮船招商局最后由两个曾为买办的唐景星(I832-,--1}年)和徐润(1838-1911年)掌管。这种对变革的反感说明了为什么盐商很少参与新式企业的集资和经营活动,为什么传统的山西票商不能象日本的财阀那样能应变于经济形势。在这种背景下,是否可以把买办看作一种新型的实业家?他们是不是企业家?因此,人们普遍接受的关于晚清时期中国特别缺乏企业家精神的断言也需作新的考察。。
在中国早期工业化的关键时期,买办的重要性不仅在于他们的富有;而且在于他们能够把资本的所有权和企业家的本领融为一体。
更主要的是:买办作为最早同西方人进行直接而广泛接触的中国人之一,首先看到了近代工业的利益和前途。这样的认识在当时是难能可贵的,因为其他阶层几乎不可能获得这样的认识。这倒不是买办对传统行业感到失望,而是他们知道现代企业是趋势。因此是他们首先进入轮运、采矿、纺织,最后是机器制造等近代行业,因而成为致力于中国工业化的前驱。
作为一种经济制度,买办还以另一种方式对中国早期工业化作出了贡献。有些纯属中国人投资、归中国人所有、按现代西方方式组织起来的企业也雇用买办。
两个最引人注意的事例是轮船招商局和中国通商银行。同洋行的买办相反,中国企业的买办处理大部分同外国人有关的事务。这样,起初主要为适应外商需要而创造的制度,结果积极地服务于中国的现代企业。
买办在晚清历史中的复杂而重要的地位,引出了若干关于中国经济发展中买办的纯经济作用所牵涉的问题。买办有多少财产?他们的总收入有多少?他们怎样获得收入又怎样花费?
他们为外国商人提供服务,是不是外国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经济上的急先锋?或者,凭借他们的经验,他们是否有能力在新式企业的经营上同外国人竟争,从而在某种程度上阻止肆无忌惮的外国入侵?他们销售进口商品是帮助了外国人,还是他们向外国人出售土产有利于中国人?总之,关于外国经济侵略对整个中国经济所带来的影响是否主要应由他们负责?买办不仅是指单个的人,实际上是一种逐步形成的以他们为中心的社会经济制度。买办制度是如何体现和修正中国与西方制度的了他们的经济活动,在多大程度同他们的社会活动相联系了为了以适当的历史观点论述这些问题,必须在更广阔的社会和政治背最上考虑买办的地位。
本文摘自《19世纪的中国买办:东西间的桥梁》 作者:郝延平(美) 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
|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 ||
作者:
郝延平
编辑:
刘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