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德征:曾经的“中国第一伟人”
2006年12月22日 11:20南方周末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胡适在文章中呼吁:“我们要一个约法来规定政府的权限:过此权限,便是‘非法行为’。我们要一个约法来规定人民的‘身体,自由,及财产’的保障:有侵犯这法定的人权的,无论是一百五十二旅的连长或国民政府的主席,人民都可以控告,都得受法律的制裁。”随后,胡适又写了《我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对于〈建国大纲〉的疑问》、《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知难,行亦不易———孙中山先生的‘行易知难说’述评》等文章。在胡适的影响下,罗隆基写了《论人权》、《告压迫言论自由者》、《专家政治》等文章;梁实秋也写了《论思想统一》。

这些文章,直指国民党执政后的恣意妄为、倒行逆施,自然引来了国民党党徒的围剿。而陈德征就是跳得最起劲者之一。陈德征在题为《胡说》的文章中这样斥责胡适:“不懂得党,不要瞎充内行,讲党纪;不懂得主义,不要自以为是,对于主义,瞎费平章;不懂得法律,更不要冒充学者,来称道法治……不容胡说博士来胡说。”

据胡适日记,他在陈某文章边上批道:“可怜陈德征”,“生平只知有三民主义,只知总理及其遗教,只知有党,终以为党是制法的机关。”——顺便指出,在1950年代大陆批胡适运动中,虽也有名公巨卿式的人物称胡适言论为“胡说”,但发明权也许属于陈德征。

在鲁迅文章中,至少有两次提到这个陈德征。第一次是在《关于中国的两三件事》中,第二次是在《〈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二集序》中。在写于1934年1月31日的《关于中国的两三件事》中,鲁迅说:“四五年前,我曾经加盟于一个要求自由的团体,而那时的上海教育局长陈德征氏勃然大怒道,在三民主义的统治之下,还觉得不满么?那可连现在所给予着的一点自由也要收起了。而且,真的收起了的。每当感到比先前更不自由的时候,我一面佩服着陈氏的精通王道的学识,一面有时也不免想,真该是讴歌三民主义的。然而,现在是已经太晚了。”

鲁迅所说的“要求自由的团体”,即中共地下党在上海发起成立的“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冯雪峰在《党给鲁迅以力量》中回忆道:“在上海的党中央希望鲁迅也做‘中国自由运动大同盟’的发起人,派人来告诉我,要我先征求鲁迅先生的意见;我去和鲁迅先生谈了,记得他当时的表示是不大同意这种方式,认为一成立就会马上被解散了,可是他又依然立刻答应参加并为发起人之一。以后是先由我介绍,党又派人(我记得是潘汉年)和他直接谈过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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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彬彬   编辑: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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