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金融:寺庙既开“当铺” 又办“银行”
据记载,南齐的招提寺和南梁的长沙寺,都有一个叫做“典质”的部门,又称“质库”,专管放款。不过这个典质,究竟是当地士绅充当法人呢,还是寺庙本身就是法人?弄不清楚,反正是由寺庙在经营管理。
典质开展的业务分为两种: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这里要给大家形象地解释一下,两种业务的区别——
抵押主要是针对不动产,比如有人要想寺庙借款,就把自己的房子作为债权的担保,一旦还不上款,房子要归债权人(寺庙)所有。在借款和还款的过程中,借款人的房子产权是不用变的。
这跟现代银行的抵押贷款一模一样。
可是质押不同,质押是针对动产的。比如借款人把自己的一床被子交给债权人(寺庙),作为债权的担保。要是还不上钱,这床被子就甭想拿回去了,寺庙愿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这一说,大家就明白了:质押原来就是典当,质库就是最早的当铺。
在南北朝那个时候,有很多东西都可以拿来质押,比如黄金、衣服、首饰、牲畜等等;要想借小钱的,拿一束麻来也行。
我们说过,在南北朝粮食布匹也是货币,所以谷帛也可以放贷。当然在还贷的时候,寺庙是一定要“多收三五斗”的。
整个南北朝期间,信用机构仅有佛教寺庙一家,别无分店,政府也没来插一手。
寺庙放贷虽然图的是牟利,但有了典质,毕竟是大大方便了群众——谁没有急着用钱的时候呢?把自己的东西拿去庙里典点钱出来,总比向亲朋借钱看白眼强吧?
有了寺庙这个融资中介机构,古代中国的金融业,到此就已基本完备。
读史时我常有这种感觉:佛教传入中国之后,在社会生活中表现出的种种活力,真是令人惊叹!他们精神物质两手都抓,两手都很硬。
(本文摘自:《说钱》 作者:卢晓刚 出版社:山西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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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晓刚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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