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金融:寺庙既开“当铺” 又办“银行”
2009年09月22日 10:10凤凰网历史综合 】 【打印共有评论0

还有北齐的末代幼主,向民间征用物品都是早上要、晚上就要收齐。经办的官员就趁机敲诈,借钱给人民去火急置办东西。但借给你的钱,注意烫手——都是借一还十,也是1000%的利!

百姓之苦,有时连皇帝都看不下去了,北魏孝庄帝就曾下诏,免去所有的民欠官债,无论是一钱,还是上万,都一笔勾销。可是他只能免去官债,对民间的债务就无权干预了。

南北朝在信用事业上还有一大创举,那就是人们终于有个机构可以贷款和存钱了。

在汉朝,民间的借贷都是个人之间的事,放款业务也是商人的行为,没有哪个机构愿意揽下这个事。

存款业务更是没影儿,都用扑满。大富豪的钱多,一百个扑满也装不下,就挖地窖,用窖藏。

至于两晋时期,国家连钱都懒得铸,信用事业当然也就没什么起色。

而到了南北朝,一切不同了。一个前所未有的信用机构产生了,这就是寺庙。

佛教在传入中土后,运气特别好,深得皇室和官僚阶层的青睐,小老百姓对它也很痴迷——大家都要有个信仰嘛。所以寺庙享有许多特权,比如免税、免役,经济上的负担比任何人都轻。

寺庙不仅花的少,收入也多。上至皇帝下至地主、商人,为了表示虔诚,无不争相向寺庙施舍土地和财物。这些土地,又可以转让或出租食利,正符合了“富者更富”的马太效应。

寺庙长年累月就这么只进不出,当然都富得流油。和尚们过得再奢侈,因为受到教规的约束,消费还是很有限的。

这大量的钱白白窖藏起来,不是极大的浪费吗?怎么办,放债!于是寺庙作为一种中介性质的组织机构,就开始面向社会,进行规模化的放贷。

资金要盘活,和尚们要富起来,他们自己就兼做银行职员。

——佛当然是慈悲的,但那时候佛的信徒不一定事事都讲慈悲。

在我过去的印象里,古代应该是寺庙向社会施舍才对,但实际情况正好就是倒过来的。南北朝的寺庙放贷,一开始还带有赈济性质,扶贫济困什么的,到后来抵挡不住利益的诱惑,基本上成了放高利贷,重在取利,而不是行善。

他们在言与行之间的矛盾之处,当时的人并不以为有什么荒谬。

寺庙是一个有组织的团体,办理贷款业务当然比私人方便,渐渐地就有了信誉,客户网络也遍及各处。有的地主、官僚、王侯也有钱多了没处用的苦恼,于是也来委托寺庙放款,寺庙从中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这么一来,寺庙就具有了储蓄银行的功能。钱多,就请往我这儿放,信誉可靠,还能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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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晓刚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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