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北平警察局的女子警察:她们算“汉奸”吗?

时间:2009-08-11 07:55:28 来源:凤凰网历史综合 编辑:梁昌军 标签:

现代警察制度下的女子警察,产生在20世纪初叶。与当时欧美的警察机关一样,早期的中国警察机构也雇用了少数妇女,协助处理妇孺涉法和妓女教养问题。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北京杨钦三、彭翼仲二人发起募捐,与京师外城巡警总厅共同创办京师济良所。主要收留教养自投济良所之妓女。之后因经费等原因,于宣统年间由“官督商办”改归官办,附设于内城贫民教养院内,隶属京师警察厅,成了警察厅的一个附属单位。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济良所章程重定,开始在所内设女检查和教习若干。

 

伪北平警察局的女子警察(1938年)
 
1938年1月,曾在日本东京宪兵练习所、东京陆军士官学校学习过,出任过国民党青岛市公安局局长、北平市公安局局长、厦门市市长,时任汪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的余晋和,出任伪北平市警察局长。1942年1月,日军在华北又开始强化“治安”,但日伪军仍时常遭到国共部队袭击。为了因应日军的“治安”行动,余晋和在组织特务科“特务、特高、外事、经济”等组织后,立即增设“特别警察队”,增员二百七十余人。同时对北平市公安局女警队进行进一步的扩充。扩充后的女警队,置队长一人、小队长二人、书记二人、班长八人、警士八十人,人数共达九十三人。
值得一提的是,当国统区的女警发展陷于停滞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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