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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警察制度下的女子警察,产生在20世纪初叶。与当时欧美的警察机关一样,早期的中国警察机构也雇用了少数妇女,协助处理妇孺涉法和妓女教养问题。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北京杨钦三、彭翼仲二人发起募捐,与京师外城巡警总厅共同创办京师济良所。主要收留教养自投济良所之妓女。之后因经费等原因,于宣统年间由“官督商办”改归官办,附设于内城贫民教养院内,隶属京师警察厅,成了警察厅的一个附属单位。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济良所章程重定,开始在所内设女检查和教习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