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北平警察局的女子警察:她们算“汉奸”吗?

时间:2009-08-11 07:55:28 来源:凤凰网历史综合 编辑:梁昌军 标签:

现代警察制度下的女子警察,产生在20世纪初叶。与当时欧美的警察机关一样,早期的中国警察机构也雇用了少数妇女,协助处理妇孺涉法和妓女教养问题。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北京杨钦三、彭翼仲二人发起募捐,与京师外城巡警总厅共同创办京师济良所。主要收留教养自投济良所之妓女。之后因经费等原因,于宣统年间由“官督商办”改归官办,附设于内城贫民教养院内,隶属京师警察厅,成了警察厅的一个附属单位。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济良所章程重定,开始在所内设女检查和教习若干。

 

伪北平警察局的女子警察(1937年11月)

1937年2月,改北平市公安局称为北平市警察局,7月潘毓桂任伪警察局局长。潘毓桂,1884年生,日本早稻田大学毕业,做过京师内外城警察厅佥事。北平沦陷前被宋哲元聘为平津卫戍司令部高等顾问,时任冀察政务委员会政务处处长、交通委员会委员。北平沦陷后任北平“治安维持会”常务委员。

为了配合日军特务部制定的“由中国人建设新中国”的占领区“军政布置”,1937年10月以后,北平特别市警察局改设警察第五队、设置外务室和日语训练所、改组自行车警车队,配合日军强化对北平的控制。同时迅速培训女警,陆续增加女警人数。这些女警培训结束后被派到各城门,车站执行检查任务。这一时期先后增员女警五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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