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北平警察局的女子警察:她们算“汉奸”吗?

时间:2009-08-11 07:55:28 来源:凤凰网历史综合 编辑:梁昌军 标签:

现代警察制度下的女子警察,产生在20世纪初叶。与当时欧美的警察机关一样,早期的中国警察机构也雇用了少数妇女,协助处理妇孺涉法和妓女教养问题。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北京杨钦三、彭翼仲二人发起募捐,与京师外城巡警总厅共同创办京师济良所。主要收留教养自投济良所之妓女。之后因经费等原因,于宣统年间由“官督商办”改归官办,附设于内城贫民教养院内,隶属京师警察厅,成了警察厅的一个附属单位。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济良所章程重定,开始在所内设女检查和教习若干。

 

伪北平警察局的女子警察(1937年11月)

1932年12月第二次全国内政会议上,来自各省市的百余名代表与会,向内政部提交推行女子警察的议案,并专项决议通过,于1933年1月在各省市政府遵照施行。

1928年6月,国民政府统一战地委员会训令,改北平特别市警察厅为公安局。1933年2月,北平特别市公安局局长余晋和,在市政府的指令下在北京推行女子警察。于同年4月招考女性学警二十名,随警士教练所第五期训练。是年九月毕业,即分派执行职务,并在局内专门增设女警室,派员管理。

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治下的女警的招训,陷入停顿。一直到1942年第二届国民参政会第二次大会中,在陈逸云等二十一人连署后,内政部训令所属警察学校始复招女性学警。

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爆发,7月28日平、津沦陷。28日日军攻陷北平南苑后,宋哲元、秦德纯离开北平赴保定,命张自忠代理冀察政务委员会委员长及北平市长。张实际上只代理了不到一天,北平即沦陷。8月1日高凌尉在天津组织“天津地方治安维持会”,自任会长。8月2月江朝宗也在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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