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门,在19世纪末是个40户左右的村落。自1905被辟为平汉铁路的车站后,迅速发展为中心市镇。至1930年代早期,石门已有 63000人和2000多家商号。这一点也为南开大学的学者对冀东城镇与集市的调查所证明。此外,从所展示的镇居人口的快速增长和非农业性人口比率的增加,也可以视为市镇的商业贸易成长的标志。
从翰香认为,铁路的修建是三省工商城镇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这一点西方学者已有论及,但不如从说得清楚。在1896至1930年之间,关内共修了8800公里铁路,其中5000余公里在冀鲁豫。通过计算市镇密度,从指出大部分新市镇坐落于穿越三省内的七条铁路附近,令人信服地证明了铁路与市镇勃兴的关系。不过,从也需对公路的影响给予一定程度的考虑。在1915至1937年间,民国历届政府修建了117296公里的公路,冀鲁豫各有几千公里。这些公里对市镇的发展可能也起了积极作用。例如,在1932年河南有5745公里的公路,分为22条营运线路,在其上282辆商用汽车装载旅客与货物抵达不少于30个远离铁路的市镇。
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农业经济的发展,即农业生产和农村手工业的增长。但从翰香的这一论点主要靠《近代冀鲁豫乡村》一书中其两位同事的分篇论文在细节上支持着。基于对谷物生产总产量与亩产量的研究,徐秀丽认为三省的农业生产于19世纪中期经历了很大衰退之后,在1880-90年间已经恢复,并在二十世纪前三十年得到了发展。虽然这五十年间谷物产量只上升到清代盛世水平,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却是与市镇发展同步的。史建云的论文以棉纺织业为中心来讨论手工业经济,展示出在这五十年间三省的手工业不仅经历了很大发展,并且开始了乡村的早期工业化。例如在晚清,河北全省棉布年输出量为1000万匹,而到了1928年,仅河北农村出产的棉布输出量就达1600匹。史认为这一增长是由于技术的进步和市场化的生产。从1910年代到1930年代中期,铁轮机在很多地方取代了传统的木机,且机纱的使用率远超过土纱;而在棉布生产的主要区域内,包买制度广泛建立了起来,将传统的农民织户转变成为商业化的生产者。徐和史的研究支持了从的基本观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农村工业的发展为市镇的勃兴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大量工商市镇的存在又反过来促进了农村人口的市场化生产活动。
从翰香的研究没有涉及一个重要问题:中国农村市场是否“竞争性”市场,即它能否自由运行,不受制于任何集团、个人、机构和制度。或者说,是否所有农户都能在市场自由竞争、不成为少数人谋利的受害者。尽管这一问题只在西方学者中激烈辩论,显然对中国学者也很有意义。从的研究没有论及商业制度和交易过程,因此未在这一问题上加深我们的理解。也许,华北的工商市镇是竞争性的市场。如慈鸿飞所指出:二十世纪前半期华北农村市场上的商品交换自由畅通,没有任何人去管理参与市场的农民。而农民们也完全是依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消费需要来自主决策,自己决定具有市场取向的农业和副业生产。
苏南地权与租佃制度。西方学者一致认为,在长江三角洲区域,从明代至1930年代的商业化,鼓励了许多地主移居城镇,导致了永佃制的盛行。由于监督田事和收租变得日益不便,城居地主(或称“离乡地主”、“不在地主”、“不在乡地主”)遂固定租率,将田产永久佃出去,让佃户决定土地的利用甚至转让租权。学者们所争辩的是:商业化如何影响地权的变化和永佃制如何影响佃农。
黄宗智认为,商业化导致了地权更高度的集中。因为长江三角洲的农作物单产很高,予农业生产以很大盈余,使土地投资很有吸引力,而商业化则让资本的积聚更方便可行。至于永佃制,黄认为它使许多小农半无产阶级化,降低了他们的生活水准。因为这些自耕小农成了佃农,得交租和出卖劳力,而租率的确立则常常有利于地主。白洛伦(Loren Brandt)和白凯(Kathryn Bernhardt)则认为,地权反而更加分散,原因在于商业化在城市创造了许多新机会,而为了摄取这些机会,地主们需要出卖或典押地产以筹集资本。在白凯看来,永佃制使租佃关系非人际化,并导致了国家的介入,这通常有利于佃农。例如,民国期间国家的介入,便阻止了地主提升租率的行为,使得江南农民对共产党激进革命兴趣较小,因为这场革命要摧毁的正是他们在抵制地主敲诈时常常成功地获得帮助的国家政权。
曹幸穗的《旧中国苏南农家经济研究》,是中国学者关于民国期间苏南或长江三角洲中心区域农民经济研究的开端之作。尽管曹很少提到西方的学术研究,但他的观点却很切入西方的学术辩论,也加深了我们对西方学者所争执问题以及民国期间江南农业经济的理解。
曹幸穗认为,从19世纪末到1930年代苏南的地权同时经历了分散与集中两个过程。按曹的看法,直到19世纪中期,苏南的土地主要掌握在大地主手里。在农业经济为主的时代,商业化使种植经济作物收益丰厚,也使土地占有很吸引人。但曹强调,1890年以来的商业化不同于以前的农业经济商业化,因为三角洲地带近代大城市如上海的崛起,和近代工业如纺织业的出现,创造了史无前例的、近代化的商机和投资的高回报率。按照曹的计算,在抗战前苏南农村的土地投资年纯利润率只有8.7%,而工业投资则有30.2%,商业投资则有31.4%。为了城市的投资机会和高利润,许多大地主于1910至1930年代卖出了土地以筹得资金,从而导致了地权的分散。
另一方面,曹指出小农们通常又因婚嫁、丧葬、建房、治病和度荒而典押或出卖土地,且大多在典押后由于无力赎回而失去土地,从而导致了地权的集中。在1930年代,苏南三分之二的土地是由佃农耕种的,这是地权集中的明证。土地的买主是中小地主,他们通常拥有少于50亩的土地。在大地主离开农村后,他们几乎是唯一买得起土地的人,且多是小块小块地购买。地权的分散与集中这两个过程,都使土地落入中小地主之手。然而曹指出,中小地主的地产还是太小,即便典卖也不足以聚起为城市近代工商业机会所需要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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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意新
编辑:
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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