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面临新课题
“新中国成立后,长沙盗墓现象只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出现过。此后许多年都非常平静,最近为什么突然猖獗起来?”长沙市文物局局长曹凛一度感到不解。
事实上,近些年古墓被盗案已成高发态势。仅2009年以来,同类案件就在全国各地不断出现。1月,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龙门镇某村7名侯姓村民疯狂盗掘后唐、汉代等古墓4座。3月,浙江省台州市一盗墓团伙主犯崔米华,先后50多次参与盗墓,被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7月,郑州警方打掉一个盗墓团伙,10名盗墓分子于2006年至2009年间盗掘古墓10次,盗取大量文物,全部卖给郑州古玩市场。8月,一个由17人组成的盗掘古墓的特大犯罪团伙被南京警方摧毁。9月,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警方通报,3名盗墓嫌疑人被刑拘……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至本世纪初,随着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各级文物行政管理机构的不断完善,全国盗掘古墓葬行为得到了有效控制。然而,近几年来,盗掘古墓葬现象却出现了迅猛抬头之势。对此,考古专业出身的曹凛分析认为:“文物盗掘案件在各地频繁出现,背后存在一些深层次的社会原因,令人深思。”
过分宣传经济价值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文物的价值特别是经济利益逐渐显现,涉及文物的犯罪行为开始出现,古墓葬作为文化遗产的一种重要的生存形式,其中蕴藏着十分丰富的随葬物品,这些文物饱含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因而更容易成为盗墓贼的作案目标。不少地方早年甚至流传着这样的话:“要想富,先盗墓,一盗一个万元户。”
我国对盗墓者的刑罚不可谓不重,依据我国刑法第328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盗掘古墓葬的首要分子、多次盗掘古墓葬的、盗掘古墓葬珍贵文物并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这三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这仍然无法阻断盗墓者的贪欲。
“客观地说,任何文物都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但经济价值仅仅是文物众多价值中一个小的方面。”长沙市文物局社会教育科科长周慧雯说,文化遗产的宣传应以传播文化知识、塑造积极精神为主要任务,使受众认知我们中华优秀传统、认同祖国悠久历史。同时,文化遗产的宣传还应引发受众对逝去文明的求知欲和探索欲,唤起其自觉的文物保护意识。
装备今非昔比
上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国家对盗掘古墓葬行为重拳出击,判决了一批文物犯罪分子。如今这批人员已陆续刑满释放,在利益驱使下,其中部分人重操旧业,并且还带出了一批又一批的“徒弟”。据湖南省文物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彭仕奇介绍,在“12·29”古墓葬被盗掘系列案中,就有好几名犯罪嫌疑人曾犯有“前科”,并且其中负责盗掘技术的人员还存在着师徒关系。
这批人尽管大都只有初中学历或者是文盲,却有着丰富的专业知识,还配备了比以前更为先进和全面的盗墓工具。“12·29”古墓葬被盗掘系列案中,盗墓贼就使用了金属探测器、氧气罐、膨胀炸药和千斤顶等专业工具,还有发电机、多功能充电器、鼓风机、防毒面具等专业设备。
曾任湖南省文物稽查队支队长的彭仕奇介绍说,盗墓贼的金属探测仪,由于安装了先进的地平衡系统,不受地层中矿物信号的影响,其性能已经大大高于旧式金属探测仪。他们使用的膨胀炸药也很特殊,即使在深夜爆破,20米外就很难听到声音,炸出的圆洞直径约0.6米,仅能容一个体瘦的人进出,并且爆炸产生的冲击波不往上爆,只往两边挤压,使盗洞十分牢固,不会塌方。
在这个盗墓团伙里,刘胜利不仅智商高,还是惟一一个具有研究生学历的犯罪嫌疑人。彭仕奇告诉记者:“被盗的地方都是边远山区和城乡结合部,盗墓者不仅冒充文物普查人员欺骗当地村民,从部队转业的刘胜利还经常穿军装、开军车,打着部队搞军事基地的幌子在光天化日之下盗墓,非常猖狂。”
在刘胜利的组织策划下,盗墓贼分工合作各司其职,效率大大增加。类似这样头脑和技术装备充分的盗墓团伙,已经很难再被时间和环境所限制,盗墓的时间变得越来越短,规模也越来越大。
打击力度不够
长沙望城风篷岭二号汉墓,文物部门早在三年前就已经发现,但本着“埋藏在地下是最好的保护”的原则,并未挖掘,终被盗墓分子乘虚而入。这种跟在考古工作者身后搞盗墓的现象,在盗墓案中非常多见。
资金短缺,硬件设施跟不上,是制约文物保护的一个瓶颈。“12·29”古墓葬被盗掘系列案中,盗墓分子不仅反侦查能力强,而且他们使用的通讯工具强于文物保护工作者——用卫星定位仪、雷达联系,湖南省文物局政策法规处相关人员说:“有些盗墓分子使用的野外发电机,能够在野外提供良好的照明及通风,而我们没有。对方是灵活机动的‘游击战’,与管理部门行动迟缓形成鲜明对比,文物保护自然追不上盗墓贼的脚步。”而目前公安机关的办案经费有限,尤其是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或基层单位,公安部门办案经费更是捉襟见肘,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文物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得不到重视。
2007年开始的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距全国第二次文物普查工作相距达25年之久。曹凛认为:“如果我们早10年启动‘三普’工作,就可以将新发现的文物点早日置于法律的庇护之下。普查工作启动后,对新发现的文物点在调查出初步情况后,在各级政府及其文物行政部门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前,对于它的保护管理没有提出明确的要求,这就不经意地给犯罪分子提供了情报。”事实上,“12·29”盗墓团伙主犯曾交代,他们经常看报纸寻找相关古墓葬信息。
“不仅古墓,其他文物古建也存在这种问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不够,基层政府还是不重视,投入的人力物力太少,管理手段、保护手段跟不上,导致文物缺乏一个最基层的保护端。”曹凛深感力不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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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仇玉平
编辑:
王钻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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