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析:共和国历史上的子女顶替就业制度
2009年07月20日 14:49人民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这一通知下发后,各地立即着手贯彻落实,对职工退休子女顶替进行清理整顿。如大连市1982年1月以后,辞退了不应该再受聘的退休、退职职工7300多人,相应安置了待业青年3026人;再受聘退休职工取得的补贴也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同时,严格了职工因病残退休、退职的审批手续,全市每月办理病退的职工数下降为整顿前的1/20,从而进一步增强了职工队伍的稳定和团结。王金元:《大连市加强对重新受聘退休人员的管理》,《中国劳动》1982年第11期。

1983年9月3日,国务院又颁发了《关于认真整顿招收退休、退职职工子女工作的通知》,对1978年的《暂行办法》作了一些修改补充:(1)对因病提前退休的工人,或不具备退休条件而退职的工人,在他们退休、退职时,不再实行招收其子女参加工作的办法。(2)对正常退休的工人,家庭生活确实困难的,或子女就业少的,原则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其中家居农村、户口迁回农村的退休工人,可招收其在农村的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但招工时均须经过德智体全面考核,凡在招工中已经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地方,招收退休工人子女时,应该实行劳动合同制。(3)对前几年招收进来的退休、退职职工的子女,要认真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凡是呆、傻、精神病患者,以及明显不符合招工条件的,应当进行清退;本人基本符合招工条件、但不能适应现任工作需要的,要给以培训,经过培训仍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特别是文教、卫生部门的人员,由当地劳动人事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给予调整,另行安排工作。(4)各地自行规定的招收离休、退休、退职干部的子女参加工作的办法,应立即停止执行。《人民日报》1983年9月9日。

根据国务院精神,各地制订了相关办法,对干部、工人退休、退职以及招收子女工作进行大检查,大力整顿、纠正子女顶替工作中的问题。首先,基本上从1983年9月1日起,各地对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和干部退休、死亡的,一律不办理顶替。如1983年9月10日,上海市劳动局向各局、区、县发出通知,对因病提前退休的工人,不具备退休条件而退职的工人以及退休、退职的干部,从9月9日起不再实行招收其子女参加工作的办法。9月8日以前正在办理审批手续的,就地冻结。其次,对1978年6月2日后招收的职工子女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对不符合招工条件的职工子女,予以清退。如截至1983年11月上旬,贵州全省共查出不符合退休、离休条件的干部4024名,其中已回来继续工作的3993名,占应纠正人数的99%,不符合顶招条件的子女4112名,已辞退4058名,占应纠正人数的98%《人民日报》1984年2月6日。。再次,各地还陆续改革了退休职工子女顶替办法,实行统一考试择优录用。如1983年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规定:今后子女顶替由当地劳动部门负责考核,统筹安排;已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市、县或单位,招收的职工子女也实行劳动合同制。1984年沈阳也有3000多名退休职工子女参加考试,合格者陆续走上工作岗位《人民日报》1984年12月6日。。

整顿招收退休、退职职工子女的工作,是为了克服子女顶替中的问题而采取的重要措施,也是劳动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经过整顿,子女顶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得到纠正,但是随着市场化经济改革的推进,这种带有世袭色彩的就业制度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最终导致它退出历史的舞台。

四、子女顶替就业制度的弊端暴露及其废除

1984年,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入全面推进阶段,改革开始涉及到经济的所有方面。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些制度越来越不合时宜,子女顶替就业制度也愈益暴露出深层次弊端。

第一,子女顶替违背了择优录取的用工原则,影响企事业的长远发展。

早在1978年4月22日,邓小平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就提出了“择优录用”的招工原则。他针对招生、招工制度中的弊端明确指出:“今后,不仅大中学校招生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而且各部门招工用人也要逐步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尽先录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06页。然而在顶替制度下,工厂对顶替进来的子女没有选择的余地,无法择优录用。许多单位在招收时不进行考核,将一些不符合招工条件的人录用,降低了工人队伍的素质。而且很多企业都不同程度地吸收了病残者、学业极差者、经过劳教并无明显转变的失足者顶替进厂,使企业职工素质下降。如仅北京汽车制造厂三年中共录用失足青年40余人,有些人进厂后旧病复发,其中一人再次被送去劳教。洛阳耐火材料厂的模型车间,100人左右,就有3个痴呆,都是顶替进厂的。全厂低智能、痴呆的十几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无异于背上了包袱。参见《人民日报》1986年11月9日;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青年问题研究组《顶替就业政策及其影响——北京市部分企业施行顶替的调查》《青年研究》1982年第10期。

第二,子女顶替造成就业机会不均等,违背了社会公平的基本原则。

实施子女顶替政策,确实在不同程度上扩大了就业容量。但是子女顶替所引起的这种就业机会是以“一顶一”或子承父业的“世袭”形式出现的,就业机会只为退休职工子女提供,对全社会提供的就业机会却是不均等的,使不少青年失去了平等选择职业的机会。这就挫伤了一部分青年的积极性。符合顶替条件的高呼“爸妈万岁!”不能顶替的情绪低沉。他们认为,表现好还不如父母好,造成人心浮动。

第三,子女顶替对学校教育、价值观念和社会风气产生了消极影响,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职工退休子女顶替政策实施后,“读书无用”的思想在一部分学生中重新抬头,学校教育受到很大影响。例如,据天津市文教委员会教育处统计,1979年,在天津市区中学生中,因父母退休,中途退学参加工作的达22505人。这一状况发生后,天津市有关部门虽然三令五申,只有待业青年才能顶替,任何部门不得招收在校学生;学校要对全体学生负责,不得随便给学生开退学证明。但一些学生为了取得顶替资格,不经学校同意,擅自离校。由于没有退学证明,工厂拒绝接收,他们就长期“漂”在社会上,成了“流浪生”。仅市内6个区,这样的“流浪生”就有13700多人。《人民日报》1980年8月7日。这种情况,极大地影响了教学秩序和教育质量。

在顶替制度下,有顶职机会的子女把顶替进厂当工人作为最高目标去追求,因此放松对自己的要求,不认真读书学习,甚至浑浑噩噩地过日子。对于不少人来讲,读读书,然后等着接父母的班,这是人生最天经地义的事了。“过去只看行老几,现在只看父母五十几”;“学好数理化,不如有个老爸爸”。这种价值观无疑影响了人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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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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