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南北战争:联邦军肆意屠杀、强奸
2009年07月24日 16:10书摘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威廉·劳埃德·加里森(WilliamLloydGarrison),美国最卓越的废奴主义者,经由他的美国反奴隶制协会通过了一个决议案,坚持认为:致力于解散联邦是各成员州的义务。(原文是:“兹决定:该国的废奴主义者应该把这种激动不安的情绪,会聚成诸多主要目标之一,那就是解散美国联邦。”)他主张这一观点,部分的是因为北方一旦与南方分离,在道义上将不再和奴隶制有牵扯而背负污点(他宣布:“不与蓄奴者结盟!”),也是因为他相信北方脱离联邦将瓦解南方的奴隶制。如果北方各州是一个分离出来的国家,北方就不再受宪法义务的约束而把逃亡奴隶送归其主人。北方各州将成为逃亡奴隶的天堂。在南方强制实行奴隶制的代价将令人望而却步,这种制度因此就会崩溃。

威廉·绕勒(WilliamRawle),费城的一位同情联邦的律师,并不是奴隶制的朋友,在《宪法之我见》(AViewoftheConstitution)(1825)中承认,在一定条件下,一个州从联邦退出,相当合法。从1825—1840年,西点军校一直用绕勒的这篇文章来教宪政法律。

支持美国各州脱离联邦有合法权利的权威人物之多,令人叹为观止。把他们归拢到一起,那就相当于说脱离权的存在实在有值得严肃对待的证据:托马斯·杰斐逊、约翰·昆西·亚当斯、威廉·劳埃德·加里森、威廉·绕勒,以及美国事务的伟大的法国观察家亚历克斯·德·托克维尔。有了这么一些人物,那么在19世纪早期,新英格兰各州三番五次地威吓脱离联邦,以及这种威吓的结果,在实际上就是不可避免的。脱离联邦的合法性,尽管不曾意见一致地得到支持,但在这个国家陷入战争之前的许多年,一直是被视为理所当然的。这战争是为解放奴隶而打的吗?

起码在这场战争的前18个月,废除奴隶制不是其问题。凡是研究过这一问题的人,对此不会有异议。

美国参议院打从开始就宣布:这场战争的目的,是恢复联邦,并无其他目的。他们在1861年7月26日通过了如下决议案:

兹决议:目前这场可悲的战争,乃是由南方和北方一些州的分裂主义者,强加于这个国家的。当此国家危急之秋,国会将摒弃一切恩怨,担负起它对整个国家的义务;这场战争的进行,就我方而言,非为任何压迫之意,也无任何征服或镇压之目的,无推翻或者干涉那些州的权力或者制度之目的,而为保护和维持宪法的无上权力以及按照此宪法制定的全部法律,为保存联邦以及为若干州的尊严、平等与权力不受损害;这些目标一俟达到,战争必告结束。

1861年,一项拟议的宪法修正案明确宣称联邦政府无权——永远无权——干涉存在奴隶制的各州中的奴隶制。林肯支持这一修正案,他说:“我知道一项宪法修正案……已经被国会通过,大意是联邦政府将永不干涉各州的内部制度,其中包括对一些人的役使。……支持这项条款到如今,它已经是不言而喻的合乎宪法的法律了。它已经被明确下来,也无可挽回了,我对此不予反对。”

实事求是:林肯的种族观

有很多关于亚伯拉罕·林肯的著述,美国人应该很了解他的种族观。但是他们不知道,1858年,在他和史蒂芬·道格拉斯的第四次辩论中,他宣称:

我愿意说,我现在不、过去也不曾以任何方式促成黑种人和白种人的社会与政治平等地位。我现在不、过去也不曾赞成黑人投票和做陪审员,不赞成他们担任公职,不赞成他们与白人通婚;除此之外,我还愿意说白种人和黑种人之间存在着身体上的差别,我相信这种差别将永远禁止这两个种族在社会与政治平等的条件下生活在一起。正因为他们不能如此生活,在他们和我们仍然在一起的时候,则必有地位上的优劣之别,我和其他人同样赞成把优等地位指派给白种人。

这种观点,在林肯整个的政治生涯中,都是很清楚的。还在伊利诺伊州的立法机关任职的时候,林肯从来也没有挑战过他那个州的反黑人立法、投票反对过黑人的参选权、拒绝签署过允许黑人在法庭作证的请愿书。林肯也强烈支持对被解放了的黑人进行移民,坚信黑人不可能同化进美国社会。作为总统,他赞成一项授权奴隶买卖与流放的宪法修正案,他还敦促国务院在海地、洪都拉斯、利比里亚(这里已经有一个安置被解放的奴隶的美国殖民地)、厄瓜多尔和亚马逊这些地方物色用来把黑人移民出去的可能的殖民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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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托马斯·伍兹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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