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复兴时期:修女们请同僧侣共破色戒
2009年07月22日 10:08书摘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每一个城市的历史在这方面都有大量的材料,足可以写一大本书,在作恶多端的行列里,既有社会的各个阶级,也有教会的各级神职人员。横陈在主教们柔软的床榻上的,有自愿或被迫奉献的贵族或市民阶级的丽人;而在隐居修道士狭小的禅房里,硬板床上躺着老百姓家的女仆.。老百姓有句谚语:“把僧侣放进门,他就要进里屋;把他放进里屋,他就要上床。”这话像数学定理一样的推翻不了,因为有上千个确凿的事实做证据。

老百姓在同修道院打交道时也得到类似的经验。“神父说:我爱我的羊群,但母羊比公羊更好。”僧侣确实是这样想的,而且热心地用实际行动来证明。“谁把老婆送到修道院里来,那他要什么都能得到,还奉送他一个孩子。”修道院里的女仆,她们的遭遇自然也常常如此。在男修道院中,市民和农民的妻子被僧侣勾引;而在女修道院里,她们则成为拉皮条的对象。

秦美伦纪事中说的不无根据:“聪明人不会让他虔诚的妻女到女修道院里去,而让她们待在家里,因为女修道院只能把她们教得很坏。”这位纪事作家强调“很坏”。

中世纪末及文艺复兴时代,大多数修道院不是神圣的场所,不是在那里持斋、戒色、祈祷,而是在那里拚命享受生活的乐趣。在这些修道院里,连平常的日子都过得并不清苦,而在节日里更是有充分的理由庆祝一番。他们的庆祝方式是(农村里至今还是这样)大吃大喝,弹弹唱唱,当然也少不了跳舞,跳舞得是男人同姑娘跳,那才有意思;光有男人跳的舞,那是开玩笑!——所以,从来不缺姑娘,而且,参加晚会的姑娘很少没有被主人温存一番的:僧侣在清静的禅房里以极其形象的方式向她们证明,“僧袍绝不表示戒色”。

凯撒斯堡的海勒根据他亲身的经验,对这一套十分清楚。下面这段话大概是他的经验之谈:

“如果在赶集的日子或者在别的时间,妇女去修道院同僧侣跳舞,然后又到他们的禅房里去单独谈话,那是明显的耻辱,不能听之任之。男修道院里不能有妇女,许多妇女进修道院时还是规规矩矩的良家妇女,离开时已经成了婊子。”

如果寻欢作乐仅止于此,还有可说。有的更恶劣。有时,偶然(偶然性是个好帮手)灯火熄灭,那就不必叫朋友或女朋友到单身禅房或僻静的角落去两人合唱快乐的赞美诗。秦美伦纪事中提到,有一次,在女修道院里做客的几个贵族用这样的方法给沉沦在情欲中的修女“赦了罪”。

由于这类事实的存在,“修道院钟楼的影子都能叫人生孩子”或“在修道院的阴影里寸草不生,只有女人会生”之类的俗话谚语,这些被老百姓当做福音书来相信的俗话谚语,是对现实的评说,无非稍稍夸张了一些。可也因此而突显了事物的本质。

我们知道,人民曾经多次起事,企图反抗卑鄙龌龊的僧侣,但大多没有获胜,至多只取得局部的成功。这并不是因为民愤不够强烈,而是因为教会勾搭上了强大的统治阶级;或者,例如在意大利,几乎生活的全部经济基础都牢牢地掌握在教会手里。面对这样的原因,连最最强烈的道德义愤都无能为力。如果道德义愤激发的人民起事居然取得了重大的成果,那仍然是那些经济原因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战胜教会的统治是各国同样迫切的生存利益。

德国更是这样。

因此,德国早于其他国家,在16世纪,教会的实际道德已不再对社会道德发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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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爱德华·傅克斯   编辑: 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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