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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伟人”形象擦边球做广告 演员代言遭质疑
2007年06月18日 11:13法制日报投票数: 顶一下  【

律师称会产生“误导”的广告可认定违法

特型演员能否为商家的产品作形象代言人?专门研究商标侵权案件的湖南某律师事务所曾庆琳律师今天对记者谈了他的看法。

他认为,所谓的合法不合法,一个方面讲,这个行为是不是违反了我们现行法上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比如说真的用毛泽东头像或者用毛泽东的签字来做一个广告,毫无疑问就是违反了广告法(规)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当然还有一些禁止性规定是一种弹性化的,比如说我们现行的广告法就规定,广告内容不得误导或者损害消费者利益。怎么叫“误导”?这种误导实际上是站在一个社会公众的立场上看这个问题的,而不是站在一个具体的企业的角度。如果看到这个广告就能让人想到了毛主席。从这方面来看,社会公众就是被误导了。

对于特型演员做广告问题,曾律师认为,每个公民都有自己的权利,都有自己的自由。这种自由包括长得很像某一个人,包括你穿着、打扮甚至梳头的方法,都跟别人非常地接近,但如果你利用这种形象使公众误以为你是领导人,你的权利就该受到限制了,是不能够借此谋利的,否则就是损害了公众利益。(赵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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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胡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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