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天石:国民党“持久战”思想其实有独立来源
2009年07月07日 08:51南方都市报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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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国民党人一直以“持久战”为指导制订对日作战计划。1936年底,蒋介石命参谋本部制订《民国廿六年度国防作战计划》,其甲案云:“国军对恃强凌弱轻率暴进之敌军,应有坚决抵抗之意志,必胜之信念。虽守势作战,而随时应发挥攻击精神,挫败敌之企图,以达成国军之目的,于不得已,实行持久战,逐次消耗敌军战斗力,乘机转移攻势。”(《民国档案》,1987年第4期。)

该计划起草于1937年1月,3月修订完成,经参谋总长程潜审订后送呈蒋介石。3月18日,蒋介石发表《敌人战略政略的实况和我军抗战获胜的要道》,指出对付日军速决的办法之一就是要“持久战、消耗战”。“因为倭寇所恃的,是他的强横的兵力,我们要以逸待劳,以拙制巧,以坚毅持久的抗战,来消灭他的力量;倭寇所有的,是他侵略的骄气,我们就要以实击虚,以静制动,抵死拼战,来挫折他的士气。”(《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卷14,《演讲》,第608页)同日,蒋介石在《告抗战全体将士书》中重申了这一思想。(《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卷30,《书告》,第233页。)

3月20日,蒋介石以大本营大元帅名义颁发《国军作战指导计划》,规定“国军部队之运用,以达成持久战为作战之基本主旨。各战区应本此主旨,酌定攻守计划,以完成其任务。”(《抗日战争正面战场》上,江苏古籍出版社版,第3页。)

12月19日,在武昌制定的《军事委员会第三期作战计划》规定,在持久抗战的总原则下,以面的抵抗对敌之点或线的夺取,使不能达速战速决之目的,而消耗疲惫之。“该计划提出我军战法,除硬性之外,参以柔性”。所谓“硬性”战法,指在交通要线上,纵深配置有力部队正面阻止敌军进攻;所谓“柔性”战法,指训练民众,联合军队进行游击,牵制、扰乱、破坏敌军后方(《抗日战争正面战场》,上,第18页)。

进入1938年,经蒋介石批准的《武汉会战作战方针及指导要领》以及《武汉会战作战计划》等都规定:“以自力更生持久战为目的,消耗敌之兵源及物质,使敌陷于困境,促其崩溃而指导作战。”(《抗日战争正面战场》,上,第657页。)

四 中共对国民党的作战建议与两党“持久战”思想的交流

中共领导人中最早提出“持久战”思想的是毛泽东。

1935年12月,毛泽东在《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策略》一文中指出:“帝国主义还是一个严重的力量,革命力量的不平衡状态是一个严重的缺点,要打倒敌人必须准备作持久战。”

1937年7月15日,朱德在《实行对日抗战》一文中指出:抗战“将是一个持久的艰苦的抗战”。

8月2日,蒋介石通过军事委员会第六部主任秘书张冲密邀毛泽东、朱德、周恩来即飞南京,参加国防会议,共商国防问题。毛泽东决定派朱德、周恩来、叶剑英三人前往。4日,张闻天与毛泽东商定:将向国民党提出:“总的战略方针是攻势防御”,“决不能是单纯的防御”,“正规战与游击战相配合”,“发动人民的武装自卫战”等意见。(《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4页。)9日,朱德、周恩来抵达南京,向国民党提交多项议案,其中之一为《确立全国抗战之战略计划及作战原则案》,该案明确指出:“我国抗战战略之基本方针是防御的、持久的战争,在长期艰苦英勇牺牲的战争中求得胜利,也必定能胜利。”

该案具体提出7项战略原则,其中第三条规定:“作战的基本原则是‘运动战’,应在决定的地点、适当的时机,应集中绝对优势的兵力与兵器,实行决然的突击,避免持久的阵地的消耗战”。第5条规定:“一切阵地的编成,避免单线的构筑,而应狭小其正面,伸长其纵深,在守备部队的作战关键亦应采取积极的动作,一般的应反对单纯的死守,才能完成守备的任务。”其第7条规定,“广大的开展游击战争,其战线应摆在敌人之前线左右,以分散敌人、迷惑敌人,疲倦敌人,肃清敌人耳目,破坏敌人之资财地带,以造成有利条件有利时机,使主力在运动中消灭敌人。”

该案认为,只有在上述作战原则之下,才是保持持久战的有效方法和消灭敌人取得抗战胜利的手段(《中共党史资料》,2007年第3期)。上述各原则,较之国民党人的“持久战”思想,显然更为丰富和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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