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革制度塑造的社会:唯利是图 毫无羞耻
2009年06月03日 15:58南方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商鞅的徙木立信,在于要造成一种风气:不管怎样不可思议的事,一切服从,就可以获得重赏。 今人绘

吴起也是投机钻营之辈

其实,并非只有秦地如此。战国的特点,按司马迁的说法,就是“贵诈力而贱仁义”。在这样的社会风气的熏习之下,当时所谓的“游说之士”,大都是些寡廉鲜耻、凶险贪残之徒。

较商鞅稍早的吴起,年青时为谋求做官而周游列国,败光千金家产,因遭邻里耻笑,一怒之下竟杀了三十余人。吴起后来到鲁国,为获得鲁君的信任,好做鲁国的将军,去与齐国打仗,竟杀了自己的齐国妻子以证明自己的忠诚。商鞅“徙木示信”的做法,吴起也早就做过了。吴起任魏国西河守时,为攻克边境上的一个秦国的军事堡垒,曾立一车辕于南门,募人扛到北门外,即如约赏予上等田宅。之后,他又以上等田宅为赏,募人将一石赤豆从西门外扛到东门外;人们为此都争抢起来。吴起于是下令,第二天攻打那个秦国军事堡垒,率先攻入的,官升“国大夫”,赏以上等田宅;结果,第二天一个早上,那个军事堡垒就被吴起攻克了。

吴起治理西河地方,为“取信于民”,甚至传令:能将南门外所立门表(柱)推倒者,任“长大夫”。第二天,围观的人很多,但大家也都以为这是不可思议的事。直到日落时,有一人觉得不如试试,不过就是领不到赏。他推倒了门表,然后去见吴起。等他从吴起那里出来,俨然已“仕之长大夫”了。吴起于是再立一门表,悬赏如前,人们都争抢着去推。这一次,门表埋得很深,没人推得倒它。但西河地方的人,从此都信从吴起。为“立信”而不惜“变俗”,这是吴起和商鞅,也是战国法家的共同特点。而“变俗”的结果,往往使人变得惟利是图。

法家思想最合君主的需要

吴起得任西河守,缘于他与魏武侯一起乘舟西河之中,听魏武侯赞叹魏与秦韩边境的山川险固,而对魏武侯大谈“在德不在险”的儒家“修德”之道,因此获得魏武侯的欣赏。而他在西河守任上的做事方式,却是急功近利的那一套,走的是法家的路子,与儒家毫不相干。吴起在鲁国,曾参说他“残忍薄行”。在魏国,李克说他“贪残好色”。他为楚国主持变法,太史公说他“刻暴少恩”。从他的身上,我们一点也看不到儒家“修德”的影子。

一个时代,当彻底的“礼崩乐坏”之后,列国“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已成为左右历史的力量。在这样的历史状态中,急功近利的“霸道”,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必然政治选择;其历史内容也由争霸而转为吞并。当此之时,各国君主即为生存计,自不能不汲汲于富国强兵。另一方面,自“礼崩乐坏”以来,乱臣贼子的弑君篡位,更是历史的惯相;又有哪一位君王,能够不以专制集权为念呢?历史走到这样的极端,当然只有法家思想最能符合君主的需要。吕思勉先生曾经说过:“切于东周事势者,实惟法家。”而对于大盛于战国的策士,吕先生则把他们视为“视所说者为何如人,然后以吾说当之而已”的投机钻营之辈。在那一时代,也只有此类投机钻营之辈,最能打动君王的心。吴起和商鞅,不过是此类人物中得风气而成就尤著者。

战国的风气

要概括战国最一般的风气,“贵诈力而贱仁义”和“无耻”二字,无疑可以当之。列国争霸,当制度变革的潜力发掘殆尽之后,诈力和无耻往往就成为国与国之间争胜的基本手段。其时,列国之间或纵或横,无非为利益所驱使,背信弃义在所不惜。张仪入楚,为拆散齐楚联盟,许楚怀王以“商、於之地方六百里”,楚怀王遂决计背盟。等到齐楚反目,秦国反而与齐国结盟,张仪竟对跟他一起回秦国的楚国将军说,我只答应过给楚国某地到某地的六里地。难以想象,人之无耻,竟一至于此。然而,楚怀王对齐国的背信弃义,也是同样的无耻。

又比如苏秦,游说数年,一无所获,穷困潦倒地回到家中,“兄弟嫂妹妻妾窃皆笑之”,说他不去逐工商之利,却想凭着游说君王获得富贵,真活该受穷。及苏秦游说得逞,身为六国纵长,佩六国相印路过家乡时,家中“昆弟妻嫂侧目不敢仰视,俯伏侍取食”。苏秦得意地问他的嫂嫂:“何前倨而后恭?”这个女人居然“委蛇蒲服以面掩地而谢曰:‘见季子位高金多也。’”人之势利而无廉耻,以及小人得志后的丑态,于此叔嫂二人身上,真可谓毕现无遗。李斯曾经说过:“诟莫大于卑贱,而悲莫甚于穷困。久处卑贱之位、困苦之地,非世而恶利,自讬于无为,此非士之情也。”这样的自白,反映的是战国策士荣与耻的普遍变态,是毫无操守可言的一群。张仪、苏秦,皆此类也。

再如李斯,因为秦王嬴政欣赏韩非,他就为赢政设计,在韩非出使秦国时,把韩非留在秦国。李斯与韩非同为法家,又都是荀卿的学生。李斯知道自己不如韩非,非常妒忌韩非的才能,担心有一日,韩非的地位会超过自己。所以,当他一旦发现秦王并不信任韩非时,就向秦王进谗言,把韩非投入监牢,又抢在秦王悔悟之前,将韩非毒死狱中。为了一己之荣华富贵,可以完全不择手段。李斯就是这样一个奸险小人。对于秦最终统一中国,毫无疑问,李斯可谓贡献巨大;但他决不是秦朝的忠臣。他后来不惜与赵高勾结,矫诏以胡亥为帝,杀害扶苏和蒙恬,就是明证。秦朝的短命,虽有许多制度上的原因可寻,李斯也罪责难逃。然而,时代的风气如此;李斯也只不过是此风气中之人物。

造成无耻的原因

战国的风气,从根本上说,是由于制度原因造成的全社会的“免而无耻”。司马迁说:“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即法令是用来保证制度的实行的,而制度本身的好坏则不在法令。其言下之意:如果以法令为标准来设立制度,而以刑罚来保证法令的实施,就是本末倒置了。

盖自春秋战国以来,各国制度的制定,总是以贯彻君王法令为宗旨,往往只是单方面地适合统治者的要求,故不得不以重赏和重罚维系之。就此而言,孔子所批评的“导之以政,齐之以刑”,与所赞扬的“导之以德,齐之以礼”,的确是两种根本不同的制度控制方式。前者虽然容易在短期内奏效,但国家政令的贯彻实行,如果仅能仰仗予富予贫、予贵予贱以及施用严刑峻法的权力,人民的守法就只能是出于恐惧和贪欲,所以就会是“免而无耻”的。

与之相反,如果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其制度的精神在于“德”,而且有一套符合“礼”的制度、习惯和道德准则,人民自会有廉耻之心而由衷向善,“有耻且格”就是题中之义。而商鞅变法,无非是把在六国都实行过的政令用之于秦国;秦国的制度就是根据这些法令的要求而变更的。毫无疑问,秦国之能迅速于战国七雄之中崛起,正由于商鞅的“导之以政,齐之以刑”,而秦国从此也成为了一个人民“免而无耻”的“虎狼之国”,较东方六国更有过之而无不及。至于商鞅的为人为政的人格与风格,无不是六国“贵诈力贱仁义”及其“无耻”的风气使然。(本文来源:南方网 作者:程念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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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念祺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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