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起为了取信于鲁国的君主,杀了自己的妻子。 明人绘
缺乏为人的基本道德
出于极端的功利主义,商鞅不仅没有一定的政治理念,更缺乏为人的基本道德。为一己私利,他可以无所不用其极,刻薄少恩到无所不为的地步。按照商鞅在秦国实行的变法,奖励军功是非常主要的内容;爵位、田宅的封赏,主要是根据军功授予的。于是,商鞅说动秦孝公,让他亲自带兵去攻打魏国。而为了确保在战争中取胜,商鞅竟利用自己与魏国将军公子卬的友谊,写信欺骗公子卬,说不忍心与朋友相见于战场,希望双方媾和,高兴地饮酒罢兵,使秦魏两国得以相安。这个公子卬,居然就轻信了商鞅的“友谊”,前往商鞅军中签署和约,却无论如何想不到就此成了商鞅的俘虏,所率领的军队也在全无防备之中被秦军偷袭全歼。经此一战,魏国空虚,不堪再战,只好把整个河西的土地都割让给了秦国。靠着这样得来的战功,商鞅连升四级,一举获得了最高爵位(彻侯),并得到商、於之地的十五个邑的封赏,从此号称“商君”。
将国家改造成战争机器
在为政上,出于极端的功利主义,商鞅的刻薄少恩更是表现得淋漓尽致。商鞅变法,先后分两次进行。主要内容为建立邻里连坐、兄弟析产分居、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重农抑商、建立县制、鼓励垦荒、平均赋税、统一度量衡等制度。建立这些制度,是要实现三个基本目标:一、发展农业;二、扩张军事力量;三、强化君主权力。然而,就变法的主导倾向而言,商鞅是要通过奖励军功,建立一个以军功等级制为基础的社会,并将鼓励战争杀戮彻底制度化,将整个国家改造成一部战争机器。在那个时代,战争是使国家富强的最迅速、最有效的手段。商鞅所建立的这种奖励军功的制度,则最集中地体现了他的极端功利主义。
荀子指出,秦国的一切制度,都是要使人民懂得,只有在战场上杀敌立功才能获利。而这些制度的核心,就是商鞅创建的“上首功”。即士兵斩获敌人首级越多,不仅获得的爵位越高,还可以按爵位获赐耕地和力役;爵位达到一定等级之后,还能“赐邑”、“赐税”,并允许拥有一定数量的仆役;不同级别的军官,则按所率军队斩获的敌人首级赐爵授官。这样的制度,果然使秦国的军队作战特别勇敢;却也特别残忍。据谯周说,秦国的军队打了胜仗,连掳获了老弱和妇女,都要砍了头去领功。
败坏了秦地的风气
有人以秦国“与戎狄同俗”,来说明秦人从来都具有嗜杀的本性;事实却与此相反。《左传》上说,秦穆公在位时,有一年,晋国发生大饥荒,晋惠公向秦国请求粮食支援。对于晋惠公,秦国是不喜欢的。当年,晋惠公在秦国的支持下继任晋国国君,却立即与秦国翻脸,自食其将晋国河西之地割让给秦国的诺言。对此,秦穆公深恨不已。但秦穆公认为,晋国百姓是无辜的,还是应该给予粮食援助。然而,对于秦国的以德报怨,晋惠公却毫无感激之心。第二年,秦国也发生饥荒,向晋惠公请求粮援,晋惠公却趁机率军攻打秦国。不得已,秦穆公哀兵出征,击败并俘获了晋惠公,但最终还是释放了他。秦穆公的一再以德报怨,足以证明秦国曾经还颇有些仁义古风。称秦国为“虎狼之国”,谓秦人有“虎狼之心”,其实都是商鞅变法以后的事情。
据司马迁讲,商鞅颁布变法令之前,在秦国国都的市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长的木头,以“十金”为赏,募人把它扛到市北门。“一金”在当时或重二十两,值一万钱,“十金”就是十万钱。但是,秦国民风朴厚,众多的围观者面对如此重赏,觉得不可思议,没有人敢上前冒这个险。商鞅于是下令,把赏金提高到“五十金”。如此重赏之下,终于有胆大的人站出来,把那根木头扛到了市北门;商鞅则当场兑现赏金。这件事,司马迁说是商鞅要为自己立信。但这样的“立信”,其更深刻的含义,在于要造成一种风气:不管怎样不可思议的事,一切服从,就可以获得重赏。
严刑峻法的本意,是要使人谨小慎微,惟恐触犯法禁;而商鞅的严刑峻法,还往往具有鼓励人们胆大妄为的作用。如秦国的军队敢于将掳获的老弱妇女砍了头去冒功,就是由于上首功制度的鼓励。又如什伍连坐制度中“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一条,也分明是在助长诬告之风。按商鞅的理论:“刑用于将过,则大邪不生;赏施于告奸,则细过不失”。什么是“将过”?就是犯罪行为尚未实施。也就是说,当一个人尚未实施犯罪,但只要有犯罪的可能性,就可以对他用刑。同理,“赏施于告奸”,也就是允许对犯罪可能性作捕风捉影式推断的法律肯定。那么,既然告奸的赏赐等同于“上首功”,又怎能不助长诬告之风呢?而对不告奸者的“腰斩”重刑,也足以迫使胆小之人,因无端怀疑而斗胆诬告他人!一国的律令,即便仅止于以助长军人冒功、邻里诬告为能事,也难免使无耻而胆大妄为之徒充斥天下!“贪戾、好利、无信,不识礼义德行;苟有利焉,不顾亲戚兄弟,若禽兽耳。”这是商鞅变法之后所养成的秦地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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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念祺
编辑:
刘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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