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真相:英法联军为什么要火烧圆明园?
2009年01月14日 10:32凤凰网历史综合 】 【打印

镜头二:法方要求烧紫禁城,英方要求烧圆明园

13 日至16日,英法的强烈要求下,中方陆续把其他俘虏放还,问题是联军一看这些俘虏就冒火了,总共俘走39人,活着回来的仅19人。有些人的尸体干脆被大卸八块,还有些人腐烂得没法瞧了,还有些人找不到尸体了。再听听活人的讲述,更是毛骨悚然。这个野蛮的政府。

冒火与悚然之余,英法方面召开了会议,不开不行,这事儿,百年没遇过呢。巴夏礼是中国通,他知道,对中国人来说,残酷虐待囚犯,甚至要他们命,并不是什么出格的事。但是对英法这些来自西方的夷人来讲,那就太出格了。

英法都同意惩罚清方,按他们的游戏规则,也就是万国公法规定,凡使臣性命不保,它日城破,鸡犬不留。但是两人提出的惩罚方式有异。额尔金的意见是:第一,这些可怜的俘虏是在圆明园内受到虐待的,那么我们就必须将这个园子夷为平地。(格兰特将军附议此点。巴夏礼更附议些点。英国的随军牧师孟纪不愧是负责灵魂那块的,干脆认为,中国的圆明园甚至不抵一个英国士兵的性命。没办法,可恶的外国佬就是这么看重他们的个体生命。他们不知道,有些人可以死得轻于鸿毛的,以为所有人的死都重于泰山)。第二,应由中国政府出钱,在天津设立纪念碑,用满文、英文、法文刻上清政府低头认罪的碑文,落成后由清方大臣护送死者尸体前往天津参加揭幕仪式。法国公使葛罗对额尔金的意见表示反对:第一,圆明园没有设防,严格说来非交战区,烧了人家,乃无益之报复(孟托邦将军附议这一点)。第二,立碑一事不好办,清政府骄傲惯了,受不得这等侮辱,刺激他们过分了,说不定会影响我们的谈判。第三,实在想报复,咱就烧北京的皇宫吧,烧皇宫比烧一个园子,更能让清朝统治者印象深刻。

额尔金不同意烧皇宫,因为进京前,答应人家留京王大臣了:人家和平开放永定门,咱进去后不扰民不烧抢。现在烧人家皇宫,不是咱不讲信用了吗?再说了,北京居民没惹咱,烧皇城,相当于烧北京,何苦跟人家的百姓过不去呢?至于天津不立碑,额尔金倒是同意了。最后他就坚持一条:烧圆明园!不烧偶咽不下胸中那一口恶气。法国拦不着人家,也就不管了。于是双方各自制订了自己的最后通牒。

10月16日,英方向清方提交最后通牒:第一,拆毁圆明园;第二,赔偿被虐待致死的英方人员补恤金30万两;第三,赔款未付清之前联军驻守天津。

10月17日,法公使向清政府提交最后通牒:第一,恤金20万两;第二,将虐待俘虏的清方官员严加治罪;第三,让出城内肃王府的公馆作为法国使馆;第四,给还康熙年间各省天主教堂及传教人的坟茔、田产、房屋。

镜头三:额尔金:我放火,我有理!

额尔金要给不讲信用的咸丰一点颜色看看-10月18日,开始焚烧圆明园。虽然法国方面坚决反对,但是额尔金认为他烧得有理,为此作出了诸多解释:

“ 第一,被囚诸人,手足缚系,三日不进饮食,其受如斯野蛮之待遇,即在此地。第二,若对于中国政府所为不顾国际公法之残酷行为,不予以久远之印象,英国国民必为之不满。若现即与之媾和,订约撤兵而退,中国政府必以吾国人民为可以任意捕杀无忌,在此点上必须警醒其迷梦也。皇帝避暑行宫固已被掠,然其所蒙损失,在一月内即可恢复原状。……圆明园宫殿之为要地,人所共知。毁之所以予中国政府以打击,造成惨局者为此辈而非其国民,故此举可谓为严创中国政府,即就人道而言,亦不能厚非也。”

“要想取消毁坏圆明园这事,若单要求赔款,在这种扰乱的情形中,中国政府,除了民脂民膏以外,也付不出大笔款项。其次,或是要求清政府交出那般苛待英人,和破坏和约的人们,一些可怜的属员,也许要呈献出来,作替身了。假若要求僧格林沁本人,中国政府大约不能答应,更决不能实行。寻思推绎的结果,只有毁坏圆明园,似乎是唯一的方法,而且这种责罚,仅降在清文宗本身,与人民无关。”

为了让大清人民明白自己的良苦用心,额尔金放火前,专门在北京张贴中文小广告,公布了放火的时间,并向北京人民作出了解释:“任何人,无论贵贱,皆需为其愚蠢的欺诈行为受到惩戒,18日将火烧圆明园,以此作为皇帝食言这惩戒,作为违反休战协定之报复。与此无关人员皆不受此行动影响,惟清政府为其负责。”他这解释在当时纯粹是自作多情。据说,“中国人看到告示后,丝毫没有为即将发生的事情操心,而是对其蹩脚的语法大笑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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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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