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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与蒋介石
艰难的自由,夭折的独立
1937年胡适的第一个期望是:“今年必须做到宪政的实行”。
“必须”二字,似乎透着些许不耐烦。这是很容易理解的,因为对胡适来说,所谓“宪政”,就是《新青年》时代的“德先生”。这面大旗他扛了差不多二十年,翻来覆去就是那一点常识。
在《新年的几个期望》里,胡适认为,宪政就是法治。这个定义他已经用了至少五年——1932年《独立评论》创刊号上,胡适著《宪政问题》一文,写道:“宪政论无甚玄秘,只是政治必须依据法律,和政府对于人民应负责任,两个原则而已。”
再倒推十年,1922年胡适在《我们的政治主张》中提出著名的“好政府主义”时说:“我们要求一个‘宪政的政府’,因为这是使政治上轨道的第一步。”
“好政府”是胡适的思想脉络中值得一叙的概念,其涵义是:“在消极的方面是要有正当的机关可以监督防治一切营私舞弊的不法官吏。在积极的方面是两点:⑴充分运用政治的机关为社会全体谋充分的福利。 ⑵充分容纳个人的自由,爱护个性的发展。”——这哪里是什么“好政府”,明明只是一个“正常”的政府。
而所谓“个人的自由”,排在首位自然是言论自由。问题是,如何实现?
胡适的答案很简单——自己去争。早在1920年,《争自由的宣言》就断言:“没有肯为自由而战的人民,绝不会有真正的自由出现。这几年军阀政党胆敢这样横行,便是国民缺乏自由思想自由评判的真精神的表现。”
胡适自己也是这样“争”的,从《每周评论》,到《努力周刊》,再到《新月》和《独立评论》,都是胡适自己在身体力行“争自由”。其中尤以《独立评论》的发刊辞最能表达胡适的自由理念。后有研究者列出四个要点,分别是:“公平的态度”、“根据事实的批评和讨论”、“负责任的言论”和“独立的精神”。后来胡适还在《丁文江的传记》中加了一条:“说一般人不肯说,或不敢说的老实话”。
媒体要说老实话,恐怕和“好政府”其实是正常政府一样,只是常识,可在当时居然独树一帜。创刊两年后,蒋廷黻对胡适说:“觉得我们做的文章至少总可以算是认真想过才做的。只此一点,《独立》当然是今日国内第一个好杂志!”
除了“争自由”,对主编胡适而言,这还是他的“报国方式”。他曾不止一次在日记中记下,每到发刊前,总得搭上所有时间编稿,每每弄到凌晨。而他总是自励道:“这是做国家的事!”
无怪乎迟至1947年,有北大学生来信倾诉对时局的绝望,胡适还回答:“我们今日所受的苦痛,都是我们这个民族努力不够的当然结果。”然后又翻出自己在30年前《易卜生主义》中的话作为赠言:“你要想有益于社会,最好的办法莫如把自己这块材料铸造成器。”
作者:
徐路加
编辑:
刘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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