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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余姚蒋梦麟故居
胡适当年是极力反对蒋梦麟与徐贤乐结婚的,除了信中所提的理由之外,据刘真先生说:“有一次我在南港中央研究院胡适之先生处谈天,胡先生便向我提及此事,他说梦麟先生已经七十多岁了,娶个年轻的太太,难免不当寡妇。如感一个人生活孤寂,不妨找个年龄稍大的特别护士,陪他住在一起,何必续弦自找麻烦。”
-九六三年七月三十日,蒋梦麟正式向台北地院提出离婚及返还财物之诉,他在起诉状中提到“不意婚后不久,被告乖张之迹,即行暴露:诸如凌辱吾女,侵渎先室,需索敛聚,恶老嫌贫,经常詈骂,寝食不安……”,“被告对原告亡室陶女士本不相识,竟对亡者不时肆意辱骂,不准原告前往其墓凭吊(按:陶曾谷于一九五八年病逝,葬于台北第一公墓)企图绝我忆念。对女儿燕华,则百般凌辱,迫令迁出,其行为乖张,难以枚举”。文中还列举六大具体事实而告之。
徐贤乐在八月九日提出万言答辩书,针对蒋梦麟状中所指控的“凌辱女儿”、“侵渎先室”,以十点理由加以反驳。其中关于“凌辱女儿”部分,她用蒋燕华在同年四月十二日对记者访问中所说的话,在父亲结婚时,她全家已搬出德惠街,只有过年过节时会到她父亲那里看看,有时也与徐贤乐女土谈谈话,彼此之间相处,从未说过重-点的话,来证明她对蒋燕华并无凌辱迫迁之事。至于“侵渎先室”一节,徐贤乐则对陶曾谷并非蒋梦麟之原配,加以反击。
蒋梦麟原配为乡下女子,生有子女三人,其中蒋燕华就是原配所生。一九三六年他要继娶陶曾谷时,在乡间封建社会里是颇遭议论的,而在北方的舆论界也有些压力,于是蒋梦麟特别请到当时最负盛名的胡适来证婚,是有平息舆论之用意。据当时在北大文科研究所当助理的徐芳说,蒋梦麟请胡适证婚,胡师母是反对的,她认为蒋梦麟因陶曾谷而与原配离异,道德是有亏的,因此不赞成胡适去证婚。但胡适告诉江冬秀说,蒋梦麟一为我的校长,一为我多年的好友,故非去不可,执拗的江冬秀把大门一关,就是不让他出去。后来胡适还是从后头爬窗出去证婚了。
作者:
蔡登山
编辑:
刘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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