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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初肉刑存废有争议 汉文帝借机改革刑罚
2007年07月25日 10:40光明网投票数: 顶一下  【

刑字的初义,专指伤害人之身体,使其蒙不可恢复的创伤的,被称为“肉刑”。在中国古代刑罚发展史上,肉刑是夏商周以来最为广泛适用的刑罚,带有原始、野蛮的色彩。当然了,晚周以来,有一种象刑之论,说古代对于该受五刑的人,不须真加之以刑,只要异其冠服以为戮。不管如何,从汉文帝开始,刑罚进行了改革,使得夏、商、周三代的墨(黥)、劓、剕(一为刖,秦代改为斩趾)、宫、大辟这一早期刑罚体系向新的刑罚体系转变。

作为开“文景之治”的君主,汉文帝刘恒相对宽厚仁慈,是锐意推进刑罚改革的。相传刘恒生母薄太后,年轻时曾被按律籍没为奴,因此他对收拏法和连坐法有切肤之痛。于是,刘恒继位仅月余,在朝议事时就迫不及待地向大臣们提出废除“连坐”。汉文帝下诏:法律是治理国家最公正的手段,它禁止暴虐,指导和保护善良百姓。现在有人犯罪,就要将其无罪的父母、妻子和子女、同胞兄弟都视为罪人而收孥,朕认为这不适当,请讨论废除。

可是大臣陈平和拥戴刘恒登上皇位的周勃却表示反对,认为百姓不能自治,所以才用法律来禁止,用互相有连坐收孥的关系来牵制他们,使之不敢犯法,这是久远以来的法律,还是不改动为好。汉文帝却仍然坚持,再次下诏:朕听说法律公正百姓就善良,罪刑相当老百姓就服从,而且教育百姓使之善良是长官的责任,既不能正确引导,反而用不公正的法律来治罪,是驱使百姓走向暴虐,怎么可能禁止暴虐?朕看不出这有什么好,请进一步讨论。

在文帝的坚持下,大臣们只好按照文帝的意思起草了诏书,终于将连坐法废除了。这实际上是古代刑法的一大进步,中国古代强调家族伦理,于是就设计出让一人犯罪、全家受罚的处罚方式,来警告人们不得轻易触犯法律。这种“株连”亲属的连带刑事责任是中国古代刑事法律的重要特色之一,法律上的正式称呼叫做“收孥”或“缘坐”,如果全部都处死的叫“族诛”。秦朝对连坐的执行显得相当残酷。

汉代的刑罚制度按“汉承秦制”的体制格局,基本承袭了秦代的刑罚体系。而秦代的刑罚制度,不仅方法严酷,体系也比较混乱,肉刑、徒刑常结合使用。秦亡之后,后人在总结评价有秦一代的政治得失时,一般均认为秦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即是刑罚严酷,史书上即有“劓鼻盈车”, “履贱踊贵”的夸张记述。以肉刑为代表的传统刑罚体系,背负着亡秦的恶名,成了当时社会指责的焦点之一。恰在此时,缇萦的上书又为汉文帝改革刑律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

当然了,尽管以打板子等刑罚代替了肉刑,却因为打的数量太多,在实际操作中,经常把人打死,所以,时人也讥讽这种看似减轻了的刑罚为“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而汉文帝本人在后来受到赵人新垣平的蒙蔽,经过他人举报并查明真相之后,一起之下,还是动用族诛,将新垣平全家杀个精光。

总的说来,由汉文帝开始的刑罚改革,使得残酷的肉刑方法在观念上也已渐渐不为人们所接受。此后,传统刑罚体系中的徒刑、笞杖刑成为秦汉以降新五刑体系的主体,并不断走向完善与系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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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唐毓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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