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旬翁文革被判"强奸犯" 上访37年获清白(图)
2008年10月30日 11:50重庆晚报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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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珍福至今保存着1971年11月13日,由“四川省石柱县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和“石柱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联合下发的判决书原件:“罪犯陈珍福一贯流氓成性,从1962年以来,采取关心生活、看病、个别谈话等卑鄙手段,先后调戏、奸污妇女、少女十余人,特别严重的是1971年3月8日上午,乘唐××患病卧床之机,闯入唐的卧室,采用暴力,将唐强奸……特依法给罪犯陈珍福代(戴)坏分子帽子,判处管制3年。”

陈珍福不知这个莫须有的帽子是怎么戴上的,只知是唐××告发了他,只记得从当年3月起便是不断的批斗、挨打、受伤,而3年管制也被延至1978年底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

受了伤,陈珍福不敢去医院,只凭祖传中药知识自己抓了些中药。直到现在,陈珍福身上到处是伤疤,右手只能抬到腰部……

“老了,不想再折腾了。”获得清白的陈珍福对别人说,现在自己没想到国家赔偿。他为自己的冤屈奔波37年,只为拿到这一张法院判决书,上面必须有“宣告原审被告人陈珍福无罪”这句话。

嚼干胡豆步行进京上访

“强奸这罪名就跟颠覆社会主义一样,抬不起头。”8年生不如死的批斗中,陈珍福始终没承认自己强奸。那次在万人大会上,民兵用脚踩在他脸上,将一张认罪书丢到面前,要他画押。陈珍福闭着眼只说了一句:“我没罪!”

这样“不认罪”的态度给他带来更深重的灾难。胸前挂着“强奸犯”的牌子到处游街,从大歇到石柱县城,甚至远到丰都,承受路人鄙视和唾骂。陈珍福从没掉过泪:“死也要死得清白,打死也不能承认有罪。”

从1971年起,受尽折磨的陈珍福就开始不停上访,直到今年平反。

陈珍福向当地革委会反映冤屈,换来的是毒打。向省里反映,总被“转当地革委会调查落实”,结果回来仍是挨打。

1973年3月一个夜晚,陈珍福悄悄溜出家门,随身仅带了床破棉被、4双草鞋、30多斤妻子为他准备的干胡豆。身无分文的他要步行到北京去找毛主席!

陈珍福一路向北,困了睡车站,饿了吃干胡豆,渴了喝泉水,4双草鞋全穿烂了,他就赤脚前行……70余天后,光着脚的陈珍福终于到了天安门。这时,他双脚的血泡已不停向外流血流脓。

“我不是强奸犯!”这是陈珍福对接待他的工作人员说的第一句话。

拿着那张写着“请涪陵地区革委会认真调查”的条子,陈珍福觉得握着的是尚方宝剑。

“你敢欺骗中央,罪加一等,要实行严厉的无产阶级专政!”当陈珍福满怀希望将这张条子递给涪陵地区的当权者时,没想到换来的竟是这句话。

“我要正式文件证明清白”

1974年3月,陈珍福拿着妹妹用一头猪换来的70多块钱再次到北京上访。回来后,石柱县人民法院下达裁定书,认为陈珍福强奸案“依据不充分,适用法律不当。撤销原判决,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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