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严处的四起腐败案
2008年08月02日 10:19上海法制报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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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左祥云案

  左祥云是我党历史上因贪污等腐败问题而被判处死刑执行枪决的较高级别的干部。

  中央苏区时期,为筹建中央政府大礼堂和修建红军烈士纪念塔、红军检阅台、博生堡、公略厅等中央设立了“全苏大会工程处”。中央政府总务厅任命左祥云为主任。这在当时是重大工程。中央政府为解决经费、材料等问题,采取发动群众购买公债、鼓励捐献、厉行节约、支援建设等一切措施,集中了10万元的资金和物资。整个工程于1933年8月动工。

  11月就有人举报左祥云与总务厅事务股长管永才联手贪污工程款,经常大吃大喝,还强迫群众拆房,随意砍伐群众树木。中央人民委员会即令中央工农检察部、中央总务厅抓紧审查,结果发现左祥云在任职期间有勾结反动分子,贪污公款大洋246.7元,并盗窃公章,企图逃跑等行为,犯有严重罪行。据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亲自下令总务厅扣押左祥云听候处理。然而,总务厅管理处长徐毅却私自放走了左祥云。事情发生后,毛泽东责令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一定要将民愤极大的左祥云案查个水落石出。

  1933年12月28日,毛泽东亲自主持人民委员会会议,讨论了左祥云及总务厅腐败案件。1934年1月4日中央人民委员会公布了对“中央总务厅长赵宝成撤职,管理处长徐毅拘押讯办”的决定。1934年2月13日,最高法院在中央大礼堂开庭公开审判左祥云及有关人员。审判近5个小时。

  法庭认定:“左祥云贪污公款大洋246.7元。勾结徐毅开介绍信到下肖区,准备有计划地逃跑,勾结反动分子刘良芹、刘良棉买卖路条(刘良芹卖给左犯路条一张花10元,刘良棉送左犯逃跑至江口给了5元),盗窃苏区军事秘密图去献给白军,并企图逃到湖南组织蒋介石的游击队来进攻苏维埃,又私偷公章和介绍信到雩都参加主席团会议,企图做反革命的活动。”判决左祥云死刑,执行枪决。同时,对其他有关人员作了相应判决。1934年2月18日,左祥云被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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