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王明回国后与毛泽东分庭抗礼始末(图)
2008年02月29日 09:59人民网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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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决定增补王明、陈云、康生为中央书记处书记,成立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毛泽东任主席,王明任书记;由王明、周恩来、博古、叶剑英组成中共中央代表团,负责与国民党谈判;由项英、周恩来、博古、董必武组成长江局,领导南方各省党的工作。显而易见,十二月政治局会议对王明在党内的特殊地位,给予了一定的认可。

分庭抗礼

不久,王明就来到了武汉。中共代表团和中共长江局召开联席会议,由于代表团和长江局成分大致相同,决定合并为一个组织,对外叫中共中央代表团,对内叫中共中央长江局。长江局的委员是项英、博古、周恩来、叶剑英、王明、董必武、林伯渠。王明为书记,周恩来为副书记。此后,王明把持了中共中央长江局。他目空一切,自以为是,独断专行,把长江局凌驾于中央书记处之上,与中共中央公开分庭抗礼。前共产国际代表李德看的一清二楚,他回忆说:“我们把华中局(即长江局)叫做‘第二政治局’。事实上,以后在华中局和延安中央委员会之间,已经有了某种程度的分工,华中局贯彻的是1937年12 月的决定并得到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支持的统一战线路线,而毛泽东在延安却采取了他自己的政策。据我判断,毛在公开场合虽然表示拥护党的这条新路线,但在这段时间里,他除了去抗大以外,却很少露面。”

在十二月政治局会议上,王明似乎占了上风,但中共中央并没有为这次会议作决议。王明对此耿耿于怀。回到武汉后,他便自作主张,擅自发表《中共中央对时局的宣言——巩固国共两党精诚团结,贯彻抗战到底,争取最后胜利》一文,片面强调国共两党精诚团结,忽视两党之间抗战路线的区别。他还在中共中央已发布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之后,又提出另外六大纲领,强调“统一指挥、统一纪律、统一武装、统一待遇、统一作战计划”。

1938年2月,在延安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王明竟附和国民党“只要一个军队”和“统一军令”的叫嚣,指出在军事上服从国民党的统一领导,令与会的政治局委员大感意外。为防止王明再生枝节,毛泽东在会上提出:“在今天的形势下,王明同志不能再到武汉去。”后来,经会议讨论,同意王明去武汉,但明确规定:“王明同志留一个月再回来。”可王明根本没有执行这一规定,到武汉后一直待到六届六中全会召开,才回到延安。他自己也承认:“不愿留在延安工作。”王明之所以不愿留在延安,说穿了,是延安有个名正言顺、合理合法的中央,他的言行总得要受之约束,而在武汉就不一样了,他可以天马行空,无拘无束。

3月29日,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在武汉召开。王明得知这一消息后,未经中共中央同意,擅自将自己起草的《中共中央对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的提议》送达国民党中央党部,同时也报送延安一份。中共中央在收到这份文件后,感到其中阐述的内容有些不妥,为了补救,中共中央立即起草《中共中央致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电》。王明在收到电文后,并没有立即送达国民党,而是在会议结束后,才给中共中央复电说:“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已闭幕,根据政治局决议原则所写的提议书已经送达,你们所写的东西既不能也来不及送与国民党。希望你们不要再发表你们所写的第二个建议书,否则,党内党外都会产生不良的政治影响。”其实,正是王明自己这种与中共中央分庭抗礼的做法,在党内造成了严重分裂。

1938年5月26日至6月3日,毛泽东在延安抗日战争研究会作《论持久战》的演讲。毛泽东批驳了“亡国论”和“速胜论”,指出抗日战争是持久战,要经过战略退却、战略相持和战略反攻三个阶段,并把游击战提高到战略地位。这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抗日战争的纲领性文件。7月上旬,中共中央致电长江局,让其在武汉出版的《新华日报》上尽快刊登,王明却借口文章太长不予登载。中共中央又致电长江局,让其分期刊登,王明仍不予理睬。王明这般阻拦的理由十分简单,那就是他反对毛泽东对抗日战争三阶段的科学分析。他在这年夏天的一首诗中,就直截了当地表达了态度:“四亿弗凭斗志衰,空谈持久力何来?一心坐待日苏战,阶段三分只遁牌。”在晚年的回忆录中,王明更是表露了当时的心迹:“在延安发表该文后,毛泽东又将此文送往武汉,要求在《新华日报》上刊登(该报编辑部在我的指导下进行工作)。我和秦邦宪(博古)、项英、凯丰及其他同志一致反对这篇文章,因为该文的主要倾向是消极抵抗日本侵略、等待日本进攻苏联。这个方针既同中国人民的民族利益、又同中国共产党的国际主义义务相矛盾。共产党的政策是,中国人民应当积极同日本侵略者作战,这一方面是为了保卫中国的独立和领土完整;另一方面则借以阻止日本军国主义者发动反苏战争,所以,我们决定不在《新华日报》上发表《论持久战》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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