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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伪政权还制订了《战时伪造法币治罪暂行条例》,企图以严酷的镇压行动来吓阻特券流通。条例规定,对特券的伪造者处以死刑及7年以上无期徒刑,收集、交付及运送者处以无期徒刑及5年以上徒刑,提供伪造场所者处以3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又以高额奖金鼓励民众告密检举,日伪制订的《查缉伪券致送酬金办法》,规定凡破获伪造机关者奖励10万元以上酬金,抓获贩卖特券者奖励5万元,检举使用特券者奖励3万元。
日伪的一系列防范和恐吓手段,使特券在沦陷区的流通受到一定影响,戴笠在报告巾承认特券在沦陷区的推销“未能达到预期成效”,特别在华北地区,由于日伪统治严密,伪币银联券发行时间长,品相破败,而特券纸张精良,面貌崭新,故容易辨认,被发现扣押的次数较多,因而发行量远不及华中地区。
但从总体看,特券的发行效果还是显著的,据统计,不论在华中或是华北地区,每一千元的中储券或银联券中,就有一元是特券,应该说数额巨大。截至1944年3月,特券在华中地区的使用金额达到4000余万。从时间上看,则从1943年一直持续到抗战结束,没有间断过。
特券混杂在敌伪中储券或银联券中使用,通过不断输入沦陷区,去抢购黄金、棉纱、布匹等物资,不仅破坏日军独霸的金融市场,加剧了日伪统治区内的通货膨胀,而且由于大量特券是利用伪军将领、日伪系统的公司去换购物资的,被日军察觉后,引起日伪狗咬狗的斗争,起到了离间敌伪内部的作用。
由于发行特券的任务极端保密,参与决策其事的人,职级都很高,他们都没有留下回忆文字,致使事情的真相一直湮没无闻。一些中下层参与者,虽然参与了一些发行特券的事情,但对全貌,也不是十分了然。如当时在军统局国际科任职的邓葆光,他后来回忆说,发行假币的事情是戴笠一手筹划操办的,特券的面值分1元、5元两种。实际上不然,因为这样重大事情,没有蒋介石的点头,戴笠如何敢作主,又如何作得了主呢?而因为飞机运输的印刷成本的关系,特券的面值也不是1元、5元两种,而大多为5元、10元券;中美合作所的梅乐斯上校在《另一种战争》一书中,对此事也有所记载,他认为特券的伪造是在上海附近的中美合作所营地进行的,可见他也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更不了解美国政府在其中的作用。近年来,由于大量历史档案的解密,以及专家学者的深入研究,才使这一历史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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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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