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教案”的悲剧:民众首先被牺牲
2008年05月19日 10:21新华网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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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到天津后,经过一番认真堪查,确认迷拐、挖眼、剖心等均系传言。如被指为教会装满婴儿目珠的两个瓶子,经清政府官员打开一看原来是腌制的洋葱。此时的曾国藩也即清政府面临两方面的巨大压力:一方面是国内强大的舆论压力,各地激愤民众根本不相信这一结论,天津更是民怨沸腾;另一方面是来自列强的压力,事件发生后,法、英、美、俄等七国联合抗议,并以出动兵舰相威胁。

对民众,曾国藩在《谕天津士民》文告中先赞扬“天津士民皆好义,各秉刚气”,然后,又针对他们在没有“迷拐之确证,挖眼之实据”情况下“徒凭纷纷谣言,即思一打泄忿”,他告诫说:“或好义而不明理,或有刚气而无远虑,皆足以偾事而致乱。”对法国,曾国藩拒绝了法国提出的处死天津提督陈国瑞及天津府县官员张文藻、刘杰此3人以抵命的要求,认为如此处理“我朝廷命官”太丢国家、政府的脸面,并以养病为名将张、刘二人放回原籍躲避风头;陈国瑞因有奕 保护而送往京城。

清廷这时已急于解决危机,政策有变,且反指曾氏有包庇犯官之意。曾国藩忙又派人将张、刘二人找回,录下口供,送押解刑部。最后,刑部判决将张、刘二人发遣黑龙江赎罪,但仍未如法国要求将其处死,而“反教”最激烈的陈国瑞却“赖朝廷加恩保全,令仍回扬州治病”。对法方提出的缉拿凶手的要求,曾国藩知道难以拒绝,于是匆匆忙忙“缉拿”了20名“凶手”判决死刑,以抵被打死的20名洋人之命。其实,其中有些是已判决死刑的囚犯,有些则并无确证。对这种不讲证据的“一命抵一命”的做法,连他的门生李鸿章都不表认可,急忙去信劝阻。在津案处理后期还未议结时,两江总督马新贻被刺,朝廷又将曾任两江总督多年的曾国藩调任两江总督,由李鸿章接任曾国藩,最后议结津案。曾不赞同曾国藩的李鸿章接手后,才感到自己原来的想法行不通,还真不能不“一守曾国藩旧章”。

“天津教案”使曾国藩从“中兴名臣”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之鼠,成为举国欲杀的汉奸、卖国贼。协助曾处理津案的丁日昌也受到激烈攻击,被骂为“丁鬼奴”。而醇郡王奕等一群权要纷纷上奏,要求皇帝下旨讨伐洋教、惩处媚外官员。困局由洋务派官员解开,但顽固派却得到了一种 “道义上的力量”,使洋务派在舆论上反成为国家、王朝的罪人。其实,这也是慈禧的策略,最后的决定是由她拍板的,她后来也急于议结,但又要保持自己 “重民意、惜民气”的“清议”,所以要“解铃人”承担责任,成为她的替罪羊。

实际上,朝廷这种“两手策略”是相当危险的。对亟须和平稳定环境才有自强机会、甚至生存机会的清政府来说,维持局面的平稳至关重要。但一些官员却根据自己的观点立场或从自己的“集团私利”出发,屡屡以激发民众的“爱国激情”作为与洋务派争权夺利的手段,而一旦民众情绪被动员起来,便很难控制。质朴的民众确实很难想到,自己的满腔爱国热情有可能成为清政府内部政争中为人所用的工具。不过,顽固派的豪言壮语并不能真正治国,只能是不切实际的误国空谈。所以,此时主张焚教堂、掳洋货、杀洋商、沉洋船的醇郡王奕 ,一些年后成为军国大政主要决策者之一的醇亲王时,便不能不渐渐转而支持洋务派。

在“天津教案”中,如果政府官员一开始就澄清谣传,而不是纵容、默许甚至煽动由谣传引起的民众愤怒情绪,事态很难发展到这种失控地步。在近代中国被侵略的大背景下,群众的愤怒无疑是正义的,然而越是正义,也越容易过激。正义在手而又有政府支持,群众情绪、行为将更趋极端,“极端”必然引起严重后果。因为清政府终将对外谈判、妥协,此时便要控制甚至镇压失控的民众。如此一来,民众则又把矛头对准清政府,认为其软弱无能、投降卖国。如此反复,清政府的威望必然一次次降低,这本是清政府应该而且能够避免的悲剧。而民众似乎也总是忘记,清政府终归是要“议结”的,它首先牺牲的当然是民众,而对那些本应承担最大责任的煽风点火的官员,则会尽可能保护。这样的历史悲剧,民众真不应忘却。(雷颐/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雷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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