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
刚性和改善性需求购房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施“住有所居”首次置业购房补贴。个人及配偶名下在义乌市行政区域内无商品住房的(以不动产登记和网签备案为准),购买建筑面积小于150㎡且预(现)售备案总价不超过350万元的一手新建商品住房,给予1000元/㎡补贴。
2.实施多孩家庭购房补贴。符合国家全面两孩、三孩政策实施后生育的多孩家庭,购买一手新建商品住房时给予补贴。其中:两孩家庭每套补贴10万元,三孩家庭每套补贴20万元,每个家庭仅可享受一次。
“住有所居”首次置业和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可叠加使用,每套补贴总额度不超过25万元。根据补贴额度,先购先得,用完即止。
3.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力度。缴存职工家庭购买二手房的,允许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带押过户”业务。
4.鼓励国有企业开展“集聚权益换购商品住房”“共有产权商品房”“以旧换新”等活动。
5.2025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佛堂镇、苏溪镇、上溪镇、义亭镇、大陈镇、赤岸镇购买一手新建商品住房且暂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购房人,凭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可在该商品住房所在镇学校排序入学。
6.加大城市有机更新货币化安置凭证的支持力度,城市有机更新货币化安置凭证可用于购买本地取得预售许可且未经备案的一手新建商品住房(含商住混合垂直商品房)。
7.适应高品质居住需要,完善标准规范,对建筑结构、消防安防、规划设计等进行优化调整,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好房子”。
8.培育和发展保障性住房,鼓励企业收购或自持转化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
本通知自2025年3月28日起施行。由建设局、自规局、卫健局、教育局、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义乌市城市品质提升行动联席会议
2025年3月27日
政策解读
问:哪些人可以享受“住有所居”首次置业补贴?
答:只要在申请补贴时,个人及配偶名下在义乌市行政区域内无商品住房的均可享受。商品住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现)售许可后,通过市场化销售的住房。“住有所居”政策对社保、户籍没有限制。
问:多孩家庭该如何认定?
答:符合多孩家庭购房补贴政策的多孩家庭,是指符合国家政策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在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第二孩,或在2021年5月31日之后生育第三孩的家庭。
政策对父母、子女户籍不做限制,两孩、三孩按照现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算,符合政策生育的多胞胎按生育个数计算,超过三孩的家庭按三孩标准领取补贴。但以下情形不计入子女数: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夫妻收养的子女;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问:今年的“住有所居”首次置业和多孩家庭购房补贴政策和去年有什么不同吗?
答:今年购房补贴额度共8000万元,与去年不同之处在于:
1.今年两个政策补贴不再区分额度,所有额度均可叠加使用,符合单个政策条件的可单独申请使用,符合政策叠加使用条件的可申请叠加使用;
2.单套住房使用“住有所居”首次置业和多孩家庭购房补贴总额度设置了封顶,不超过25万元。
3.个人及配偶中任一方已享受过2024年“住有所居”首次置业购房补贴的,不可重复享受。
4.2024年已享受多孩家庭购房补贴的,不可重复享受。
5.今年财政补贴资金不能用于首付,需在网签后申请兑付。
问:今年的购房补贴申请怎么规定的?
答:1.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
2.开发商协助购房者在房产新政系统中申请补贴额度。2025年3月29日起每天8:30—17:00,额度用完为止。
3.申请成功后,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额度申请成功后一个月内完成网签,未在期限内网签的,视同放弃补贴。
4.网签成功一个月后,购房者与开发商共同申请将补贴兑付给开发商用于购房款。
补贴兑付后,不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确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由开发商将补贴资金退回后再行解除。
问: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和公积金带押过户是怎么操作的?
答:缴存职工家庭购买二手房的,允许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即可申请公积金提取支付首付,提取总额不超过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中心将提取资金统一打入银行监管账户,交易完成后直接划转至卖方账户。
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带押过户业务,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尚未结清、抵押尚未注销的二手住房,在买方存在贷款需求时,只要买卖双方或其中一方涉及申请或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卖方在尚未提前结清住房贷款的情况下,可直接办理产权过户和相应抵押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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