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领 | 网络维权指南:保护个人信息 决定权、知情权尤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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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领 | 网络维权指南:保护个人信息 决定权、知情权尤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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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3月15日消息(记者 黄昂瑾 实习生 刘家怡)近日,央广网《V领》访谈栏目与中国互联网协会共同推出特别节目——“网络世界的维权指南”,对话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北京市人大代表陈景善,北京市忠慧律师事务所主任安新华,围绕当前网络侵权显著特征、网民需要关注哪些网络权益、通过什么途径实现有效维权等展开讨论。

“个人信息是数字权益中最基础的内容,因为网络空间的本质其实就是信息。包括大数据、数字资产等都是以信息的形式呈现,信息是权利的载体,所以保护个人信息其实就是在保护我们的数字权益。”安新华强调。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公布了一组持续从严惩治网络暴力犯罪的数据,其中,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292人定罪判刑。

如今,在感受互联网便捷、高效的同时,不少网民或许都有过被侵权的经历。其中,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成为网络安全治理的重中之重。

事实上,网络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先后颁布实施,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而在监管、法治逐渐完善的同时,如何用好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所有网民需要面临的课题。

2024年12月,由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工作委员会、中国妇女报社知女研究院、法治网研究院、北京市忠慧律师事务所、中国互联网协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与发展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公民数字权益保护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正式发布,旨在为中国公民提供数字领域权益保护的指导和帮助。

《指南》对当前国家基本法律和专项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个人数字权益进行了系统梳理,绘制出中国公民数字权益图谱。图谱构建了“1+10+2+5”的个人数字权益体系,全景呈现了现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18项法定个人数字权益,梳理了各项数字权益的法律依据,并从法律专业角度对每一项权益的内涵进行了深入解读,提出维权要点。

公民数字权益体系图

围绕《指南》中梳理的18项法定个人数字权益,安新华介绍,其中与广大网友关系最为紧密的是个人信息处理权利中的决定权和知情权。

“作为一个信息的所有人、个人信息权利的主体,网民有权利决定自己的信息怎么处理,包括授权给谁、不授权给谁。但很多时候,网络用户不太在意这些权利,而更关心某一个应用能否满足自己特定的需求。”安新华指出,对于很多用户协议,网民很少会仔细完整地阅读,就直接就点击确认,“这个时候相当于我们把自己的权利放弃了。”

“第二点就是知情权。对于个人信息处理的权利,我们很多时候更倾向于它(平台方)应该把搜集信息的情况告诉我们,但事实上,我们有知情权,即它必须告知我们的个人信息是如何被处理的。‘应该’和‘必须’存在区别。”安新华表示。

陈景善也指出,很多网民没有正确使用自己的知情权和决定权,使用App时,往往因为嫌麻烦而未仔细阅读隐私协议等提示,从而放弃了自己的权利,也未能从源头上避免被侵权。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多位网红博主个人信息在境外网站的聊天群里被暴露。对此,陈景善分析称,类似案件首先涉及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于个人信息出境的相关规定,即需要获得个人单独同意权。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明确提出,个人信息处理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境外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以及个人向境外接收方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等事项,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陈景善还强调,当网民遇到此类侵权行为时,还需明确到底侵犯了公民人格权还是财产权,或是名誉权。

“当发现个人信息被侵犯,用户可以向平台举报,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建议,还可以向平台申诉,撤销侵权内容。用户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包括要求平台提供发帖人信息等。同时,平台也要为此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安新华表示。

此外,根据《指南》中“1+10+2+5”个人数字权益体系,其中“5”指的是5项救济权利,包括危害网安行为举报、投诉建议、个人信息处理申诉、个人信息处理损害赔偿和个人信息处理损害连带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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