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发布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知识答问
2009年09月23日 13:21卫生部网站 】 【打印共有评论0

下述不良反应中:“常见”:是指发生率1%-10%(含1%);“偶见”:是指发生率0.1%-1%(含0.1%)。

局部不良反应:常见疼痛;偶见红、肿、瘙痒。

全身不良反应:常见发热、疲劳乏力、头痛、头晕、恶心;偶见咽喉疼痛、肌肉疼痛、咳嗽、腹痛、关节疼痛、活动异常(活动减少/增多)、口干、食欲不振、腹泻、过敏、胸闷。

以上不良反应以轻度为主,主要发生在接种后24小时内。

我国和其他国家还没有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严重不良反应和罕见不良反应的资料。专家推测,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严重不良反应应该与季节性流感疫苗相近。

据文献记载,接种季节性流感疫苗还可能发生罕见的不良反应,如:休克、血管炎样一过性肾功能受损,神经系统疾病,例如脑脊髓炎、神经炎、神经痛、感觉异常、惊厥、一过性血小板减少、格林-巴利(Guillain-Barre)综合征等。

14.我国对流感疫苗接种有“叫停”机制吗?

国家已明确建立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的“叫停”机制。发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通报县级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并做出暂停相关疫苗接种的决定,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率高于预期或呈明显聚集性分布;

--出现格林巴利综合征及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患;

--出现死亡、残疾等严重事件;

--发生群体性反应或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由流行病学、免疫规划、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临床等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相关资料进行调查论证。对于不能排除疫苗质量问题,或异常反应发生率明显高于预期,或无法做出结论的,应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叫停接种的建议,并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对于认定为预防接种实施差错及偶合症或心因性反应的,应及时撤消暂停,并妥善处理。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省级专家组对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调查论证,并做出叫停接种或撤消暂停接种的决定。处理结果应及时向卫生部报告,同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卫生部视情将有关疫苗接种叫停信息向全国通报,并组织专家对各地调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15.除了接种疫苗之外,还有其他流感防控措施吗?

我国目前对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措施仍然是综合性的措施。执行的策略为:“强化预防措施,严控社区传播,加强重症救治,减少疫情危害”。接种疫苗只是预防措施的一个重要方面。加强疫情监测,加强医疗救治,加强学校等集体单位的疫情防控仍然是十分重要的措施。对于广大群众来说,减少或避免到人群拥挤的公共场所、在公共场所配带口罩、注意室内开窗通风、勤洗手、注意个人卫生等行之有效的措施仍然要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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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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