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疾控中心:惩戒不自觉患者无法律依据
2009年06月05日 06:59京华时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针对第14例患者危险行为,市疾控中心主任称惩戒尚无法律依据

考虑到目前的甲流防控形势,5月底起,本市开始向入境旅客发放语言表述更“强硬”的建议卡,而非之前的温馨提示卡。卡片提醒归国人员,一旦发热或有呼吸道疾病,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医,应直接叫救护车。针对第14例患者的危险行为,记者昨天采访了市疾控中心主任邓瑛。

记者:第14例患者既没有自觉进行7天自我健康观察,也未如实填写健康申明卡,其行为是否对社会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一定影响?针对这种危险行为,有没有考虑会出台相应的“惩罚”措施?

邓瑛:他的行为是对自己、对社会不负责任的,目前我们也正对此进行讨论研究,但现在还没有具体的“惩罚”意向。现在主要还是积极治疗患者,并寻找其密接者。

记者:如有惩罚的话会是什么方式,罚款还是教育?

邓瑛:目前还没有定论,而且也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所以主要靠公民自觉吧。

记者:第14例确诊患者的密接者较多,而且近日报告确诊病例数日益增多,本市会不会出现二代病例?

邓瑛:本市即使出现二代病例,甲型H1N1流感仍在可防可控范围内。从传染病的流行客观规律来看,传染性较强的流感新病毒出现后,出现二代病例甚至是本土病例,都属于正常现象,市民不必恐慌。本报记者李秋萌

患者何某是否会被究责?

新京报报道

昨日,北京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我国现行《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只有传染病患者明知自己染病的情况下,故意传播病毒,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才会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何先生虽然曾接触过流感样病人,也在出现流感样症状后接触过很多人,但当时他还未就医确诊,也无法判定其是否存在故意欺瞒的行为,因此不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目前,北京市以“政府建议”形式,呼吁入境人员在抵京7天内,自觉居家观测,出现发热等流感样症状及时报告。不过,卫生部门坦言,目前这些政府建议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强制作用。

此外,记者获悉,目前北京市相关部门正在考虑修订一些现行的地方法规条文,让上述政府建议具备一些强制法律效力,但该项工作仍须国家法律环境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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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详细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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