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外交部22日再就“新星”号事件发表谈话
2009年02月23日 08:23环球时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2月22日,经过近9小时的长途飞行,《环球时报》记者从莫斯科抵达远东海港城市符拉迪沃斯托克。从这里到纳霍德卡有两个半小时的车程,记者搭上了一辆出租车,去调查“新星”号货船事件的进展。

从莫斯科出发前,《环球时报》记者通过电话预订在纳霍德卡的“远东”宾馆,意外得知沉船事件的受伤人员就住在这家宾馆。司机说,这家宾馆是中国人开的。

见记者是中国人,旅馆前台的俄罗斯姑娘对一位中年的中国男子说:“李天先生,中国客人到了。”李先生安排记者住在第六层,并告诉记者,中国船只被击沉以后,获救船员就住在这家饭店的七层。据他说,起初来看望的人,包括中国驻哈巴罗夫斯克总领事和副总领事在内,还能见到几位船员,后来由于调查工作的进行,事情复杂化,俄边防军在七层的楼道两端设岗,未经允许不得去见中国船员。有媒体评价这种情况称,“三位船员已被软禁”。

22日晚,记者乘电梯来到旅馆七层。刚出电梯,就看到一名身着深绿色军装的正在站岗的俄边防部队士兵。记者问能否探望中国船员并对他们进行采访。士兵的态度还比较友好,他随后叫来一名身着深色衣服、右耳戴着耳机的安全人员。安全人员说,采访中国船员,需事先征得设在符拉迪沃斯托克的边防局(隶属俄联邦安全局)的同意。过了两小时,这位安全人员和士兵又找到记者,要求记者出示记者证、护照、签证和居留许可证,并一起到楼下复印一份,他们说已经跟上级通了电话,将把这些复印件上交给边防局审批,让记者等着采访通知。

对于中国“新星”号货船被俄罗斯边防军击沉一事,俄罗斯外交部于2月19日发表声明称,“对于此事引发的悲剧我们深表遗憾”,同时表示俄边防军开火行为“是合法的”,“新星”号沉没并致多名中国船员遇难的责任全应由其船长承担。

对此,中国外交部欧亚司司长张喜云20日下午向俄驻华使馆公使衔参赞莫尔古洛夫提出交涉,表示中方对俄外交部发言人20日就“新星”号事件的表态无法理解、不能接受,并再次强调中方的各项有关要求。在中方的压力下,俄外交部22日再就“新星”号货船沉没事件发表谈话,并把中文全文刊登在俄驻中国大使馆的网页上。但这篇谈话几乎没有任何新意,所强调的还是俄方边防舰艇“是在用尽叫越界者停下来的信号以后才使用武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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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马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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