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星”号所属公司要求俄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2009年02月20日 14:00东方早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本月15日在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附近海域遇险的中国货轮“新星”号船主是位于浙江舟山市的浙江通宇船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副总经理张公瑾昨天告诉早报记者,“新星”的名字是2008年7月新取的——2005年建成后,该船一直使用“鑫通宇108”的船号。

资料显示,“鑫通宇108”号2005年由浙江乐清市七里港船厂建造,但早报记者昨天拨打该公司在114登记的号码,被告知为空号。

“七里港船厂2005年底就关闭了,‘鑫通宇108’号应该是公司交付的最后一批船只。”乐清市船舶工业行业协会会长胡志兴告诉早报记者,2005年底,温州对该市船舶行业进行整顿,关停了技术条件落后、规模小的船舶企业,有些船厂此时也自行关闭,造船厂由60余家锐减为20余家。七里港船厂也在那时关停。

早报记者了解,七里港船厂当时的规模不算小。“2005年度乐清纳税百强”名单显示,该企业以548万元列第28位。“该企业负责人高某企业关闭后从事其他产业了,目前无法取得联系。该厂关闭的具体原因不是很清楚。但船只应该不存在质量问题。如果有问题,船主不可能轻易通过验收。”胡志兴表示。

2006年8月起,“鑫通宇108”号由浙江通宇船务有限公司以光租的方式租借给吉瑞祥(香港)船务有限公司运营。为了经营方便,将原船名“鑫通宇108”改为“NEWSTAR ”(新星),并悬挂塞拉利昂旗,但该船完全属于中国公司的财产。

通宇公司副总经理张公瑾昨天告诉早报记者,获悉“新星”轮出事后,他们已与吉瑞祥联系。目前,吉瑞祥已派总经理等前往事发地,通宇公司未派人随往,因为船是“光租”给吉瑞祥的,通宇公司不负责轮船的日常经营,只收取租金,前方一切事宜均由吉瑞祥负责。至于赔偿等善后问题,将会与吉瑞祥协商,初步决定要求吉瑞祥按船的造价2000万元赔偿。

吉瑞祥(香港)船务有限公司昨天在声明中称,该轮由国内保险公司承保,完全属于中国公司财产。“俄方应迅速追查肇事者和责任方,尽快赔偿我司和各方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该公司称。

吉瑞祥   船东   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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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葛熔金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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