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是发达国家的义务
2009年12月10日 18:21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北京12月10日电(记者荣燕 李忠发)外交部发言人姜瑜10日说,资金问题是决定哥本哈根会议成功与否的关键之一,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是发达国家不可推卸的法律义务。

姜瑜是在例行记者会上回答有关美国气候变化谈判代表在哥本哈根会议上称不会大力资助中国减排的提问时作上述表示的。

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规定,发达国家有义务向所有发展中国家就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提供资金。姜瑜说:“我们希望发达国家能够积极回应发展中国家在资金问题上的合理诉求和建议,真正拿出政治诚意,采取切实行动,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不是推卸、转嫁责任。”

她表示,在谈判的最后关键时刻,我们希望有关各方能够加强合作,充分协调,切实为推动会议最终达成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成果作出积极努力,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

同时,姜瑜在回答美国拒绝为气候变化问题承担责任的问题时指出,哥本哈根会议必须体现发达国家履行义务的承诺、指标和行动,这是会议取得成功的根本标志。发展中国家均认为,哥本哈根会议的目标是进一步加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在这方面要达成一致结果,这是“巴厘路线图”的明确规定,也是国际社会的共识。

她说,《京都议定书》是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一项重要法律文件,不应放弃。在最后阶段,我们希望有关各方加强合作,充分展示政治意愿和诚意,为哥本哈根会议达成各方都能接受的结果作出积极努力。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7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开幕,旨在就气候变化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履行达成一致,以在《京都议定书》第一期承诺2012年到期后为减排等问题作出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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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荣燕 李忠发   编辑: 邵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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