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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通过《反腐败法》官员须公布个人财产
2010年03月12日 05:12东方早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据新华社电 经过两天讨论审议,柬埔寨国会昨天表决通过了《反腐败法》,该法规定,国家和政府官员必须向反腐败机构公布个人财产;行贿受贿、贪污腐败等行为一经确立,将视情节依法受到制裁。

审议过程中,执政党议员和反对党桑兰西党议员之间辩论激烈。桑兰西党议员要求延期审议,认为议员和公众还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深入的了解和研讨。在意见未被采纳且所提一系列抗议和修改意见遭到否决的情况下,该党16名议员全体退出会场。《反腐败法》最终在符合法定人数的82名与会议员的一致表决下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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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宋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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