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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2009年12月03日 23:48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北京12月3日电(记者邹伟、黄小希)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指出,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3日,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公布了《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规定》要求,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规定》明确,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规定》指出,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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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伟、黄小希   编辑: 印权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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