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查税风暴”到立法限制,西方各国纷纷加大对避税天堂的讨伐力度,试图填补这一金融漏洞,将其纳入主流经济体系。从完善国际金融秩序的角度来看,其意愿是好的,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真是那么容易实现的吗?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副教授杜志华。
广州日报:舆论普遍认为,国际避税地之所以成为世人眼中的“天堂”,主要在于其税收优惠政策及法律许可的低透明度。在您看来,避税天堂形成的根源在哪里?
杜志华:避税天堂的发展主要依赖于在其境内设立的大量“基地公司”。跨国纳税人可以利用基地公司虚构中转销售业务,实现销售利润的跨国转移;将联属企业在各国的子公司的利润以股息形式汇集到基地持股公司账下,以逃避母公司所在国对股息的征税等。
因此,国际避税是纳税人利用某种形式上并不违法的方式,减少或规避其就跨国所得本应该承担的纳税义务的行为。实际上,国际避税就是跨国纳税人在利益驱使下,利用法律漏洞而作出的行为。避税天堂的形成根源在于各国税法的不一致或者缺漏。
广州日报:针对避税天堂,德、美、法等国现在纷纷要求公布其客户名单,同时还要采取一些惩罚措施,这是否触及到一些法律问题?比如对隐私权的侵犯?
杜志华: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建议在税收协定中建立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制度。有些国家间还订有防止国际避税的情报交换的专门协议。
根据两范本,首先,关于情报交换的范围,应该仅限于按照缔约国一方或另一方的法律和一般正常的行政途径所能取得的情报;缔约国没有义务提供一切可能泄露任何贸易、营业、工商业或者职业秘密的情报,以及与本国的公共政策相违背的情报。其次,情报交换措施还包括有情报保密义务的规定。缔约国应该按照本国国内法律对同类情报所规定的保密措施予以保密。
因此,德、美、法等国应该严格依照两范本要求解决国际税收情报交换问题,否则会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
广州日报:西方国家对避税地的打击行动能从根本上动摇避税天堂的根基吗?
杜志华:我个人认为,就目前西方国家对避税地的打击行动看,要说是动摇避税天堂的根基还是不太容易。
首先,大多数国家针对避税天堂的举动暂时还主要停留在政策或者宣言层面,这样就难有实质性效果。打击避税天堂首先必须依靠各国国内立法、建立相应制度并监督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利用避税天堂来避税是目前现实中存在的现象,其具体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各国税法的差异为其产生和存在提供了空间。
第三,在打击国际避税问题上应该注重国际社会利益的协调。通过签订国际协议的方式,将打击避税天堂确定为各缔约国应该履行的条约义务,无疑会加大打击力度。但是,根据国家税收管辖权独立自主原则,是否参加有关的税收协定、如何制订税法是由该国根据其国家利益、国情及其在国际社会所处的地位决定的,有关的税收协定也不能为各国创设权利和设定义务。因此,真正实现各国税法的协调一致并不是短期内可以解决的问题。不仅是目前西方国家所采取的打击行动,即使是有关的国际协定也不能从根本上动摇避税天堂的根基。
另外,对于国际协议,避税天堂也不一定会响应,国际社会针对的焦点也正是这些所谓“不合作”的避税地。所以,要想真正撼动这些地方,还是比较困难的。
广州日报:那么,要在怎样的情况下才能最终取消避税天堂?是否可以依靠国际法律的完善?
杜志华:国际避税不仅严重损害有关国家税收利益,而且可能导致国际资金的不正常转移。正因为如此,避税地才遭到国际社会的围剿。
虽然许多国家都在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中规定了相关合作条款,但是一方面,国家利益的对立会阻碍国家之间在打击国际避税方面的合作,另一方面,各国倾向于认为在其领土范围内允许执行外国的税法是对自己国家主权的放弃,国际避税现象仍然十分猖獗。只有综合运用国内法和国际法措施才能有效制止国际避税。
广州日报:像美国政府准备出台《禁止利用税收天堂避税法案》,能起到多大作用?
杜志华:美国政府准备出台《禁止利用税收天堂避税法案》,是美国单个国家试图对国际避税行为进行打击和限制而通过的特别国内法措施。
尽管单纯依靠各国单方面的国内法措施难以有效地管制国际避税行为,但是在有效的国际合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之前,各国主要地还是通过国内立法措施来制约纳税人的国际避税行为。美国法案的出台及随后其他国家的可能效仿必将会对避税天堂给予沉重打击。(文/本报记者 黄莹)
作者:
黄莹
编辑:
张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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