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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2001年 冯锦华在东京靖国神社前喷抗议标语被判刑
2008年01月17日 13:50中国新闻网 】 【打印

中新网东京2001年12月10日消息:日本东京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对中国公民冯锦华在靖国神社前喷写抗议标语案作出判决,以“器物损坏”罪名判处冯锦华有期徒刑10个月,缓期3年执行。冯锦华与他的辩护律师对结果都比较满意,不准备上诉。

图为冯锦华与律师交换意见 中新社陶光雄/摄

冯锦华结审后在法院前留影 以纪念这次难忘的经历 中新社 陶光雄/摄

今年8月13日,日本首相小泉不顾国内外舆论的坚决反对,执意参拜供奉着甲级战犯牌位的靖国神社,引起中国政府和人民的强烈愤慨。

在日中国人冯锦华对此事深为气愤,8月14日,他在靖国神社前的石雕座上用红漆喷写上日语“该死”两字,被日本警方以“损害物件”罪名拘捕扣留。后经过中国驻日使馆的交涉,冯锦华被释放。

现年31岁的冯锦华,1994年从中国山西赴日留学,去年毕业后,进入日本一家电话公司任职。

冯并不认为白己思想激进,他说,今年日本文部省审定通过了歪曲历史的新教科书,日本的一批年轻国会议员更是发起了“超党派国会议员大家前往靖国神社参拜”的活动,特别是8月13日晚得知小泉作为首相最终还是去了靖国神社参拜后,他感到必须用非暴力的行动,来表达中国人的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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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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