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9日,美国去年调整实施的对华出口管制“新规定”将期满一周年。
虽然从2006年起,美国开始酝酿调整政策,并多次暗示将放松对华出口管制,但最终,华盛顿还是脱离不了传统的“冷战”思维,所谓“放松”,实际上是口惠而实不至。
在大西洋的另一边,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等重要的欧盟成员国早就主张取消对华军售禁令,一直持骑墙态度的英国近年来也表示支持对华解禁,但在美国的压力下,欧盟对华武器销售解禁或部分解禁的提案还是被屡屡推迟。于是我们便看到,与美国的对华出口“黑名单”遥相呼应,一堵对华封锁军事和产业核心技术的高墙在欧洲同样清晰可见。
“贸易壁垒恰恰在美国国内”
《环球》杂志驻华盛顿记者/杨晴川
“冷战”结束后,美国逐渐加强了对华出口管制,重点是对可用于军事方面的民用技术的出口限制,尤以布什政府上台后为甚。然而,在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加速、中美经贸依存度不断提高的今天,这种做法显然不合时宜。眼睁睁地看着日本和欧洲抢走大笔中国生意,美国的大企业早已按捺不住,连连向政府施压。
可是,对于美国决策者来说,即使在想法上产生过摇摆,也始终不见其真正付诸行动。对此,美国前国防部战略贸管司司长约翰·康法拉一语道破了其中的玄机:“美国要在有战略意义的关键领域保持30年的领先地位,一般依此决定对华出口。”
新规定变本加厉
美国最近一轮对华出口管制政策调整始于2006年。时任美国商务部负责工业与安全事务的副部长戴维·麦考密克在该年5月访华时表示,美国愿进一步扩大对华民用高技术与战略产品出口。
此后,他在华盛顿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主办的一个研讨会上透露,美国将修改相关法律,以便放宽对华出口较为敏感的高科技产品的限制。根据当时的政策,美国出口商向中国出口半导体设备和电子等产品时将无需申领许可证,但同时也将对中国高科技产品采购商实行更严密的监管,以确保中国不会将这些产品转卖给第三方或用于军事目的。
麦考密克说,这是为了“在增加美中民用高科技贸易的同时强化美国的安全”,是一项“双赢”的政策。此言一出,业界认为美国政府在放宽对华高科技出口管制方面开始做出了积极姿态。
2007年2月,美国总统布什对两笔对华高技术产品出口项目做出了肯定性的确认,一项是霍尼韦尔公司向中国铁道部出口20台用于铁道几何测量系统的QA 750型加速器,另一项是波音公司出口商用客机部件生产和测试的相关设备及技术。
对于这条消息,当时不少中国媒体认为“坚冰开始消融”。但事实上,美国此举仅是按照既定的审查标准批准了交易,只不过是按照原来的制度做出了肯定性的确认,所谓“放松管制”是无所说起的。
2007年6月19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公布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和再出口管制政策的修改和阐释;新的经验证最终用户制度;进口证明与中国最终用户说明要求的修改》,并于当日生效。这意味着酝酿多时的美国对华出口管制新政策正式出台,然而,其中只有程序上的变化,而无实质性的放松,有的方面甚至是变本加厉的。
这个新规定新增了31项对华军事用途出口时需申请许可证的物项,包括航空发动机、飞机、水底照相机、激光器、贫铀、机床、高性能计算机等20大类中的部分产品。
其次,新规定要求,凡是总价值超过5万美元、需申请许可证的对华出口物项,不论出于何种管制原因(此前仅限于美国家安全原因),均需获取中国商务部出具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只有高性能计算机和高端红外热像仪除外。
新规定最大的“亮点”,就是新设立的所谓“经验证最终用户”(VEU)授权制度。美国出口商向获得VEU的中国最终用户出口符合条件的产品可以免于申请出口许可证。
VEU申请程序主要为:美国出口商、再出口商或中国最终用户提出书面申请,美国政府最终用户审查委员会在收到申请的30天内决定是否批准,主要的考虑因素包括最终用户完全从事民用用途活动的记录、遵守美国出口管制规定、同意美国政府官员进行现场审阅、与美国及其他国外公司的关系等。
乍一看,VEU制度好像是为美国对华出口开通了一条“快车道”,但实际上它的审批程序非常复杂,条件也很严格,难以起到便利中美高技术贸易的作用,是否与中国法律冲突也尚待评估。该制度充其量也只是程序上的简化,并非实质性放宽对华高技术出口限制。
新规定出台前,中方通过不同途径积极展开对美交涉:中美双方在两次战略经济对话和数次商贸联委会上就此问题进行磋商;中美高技术与战略贸易工作组通过各种方式深入交换意见;中国国务院及商务部在不同场合向美方表示强烈不满;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也曾组团赴美,向美商务部、有关协会组织和企业反映中方业界意见。
然而,美方对这些意见一概置若罔闻。新规定出台后,美国扩大了对华出口管制许可证商品和要求中国商务部出具最终用户说明的范围,增加了两国企业开展高技术与战略贸易的成本。
作者:
杨晴川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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