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最高法院”驳回陈水扁所提羁押抗告
2010年01月15日 08:27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新网1月15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高等法院去年底以陈水扁贪污重罪犯嫌重大、有逃亡之虞等理由,裁定再延押陈水扁 2个月。陈水扁不服提出抗告,“最高法院”14日将抗告驳回。

陈水扁在扁案(机要费、龙潭购地、洗钱等)中被控贪污、洗钱,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案件移审高院后,高院合议庭去年9月24日裁定羁押陈水扁3个月,并于同年12月17日裁定再延押扁2个月。

高院指出,陈水扁因涉犯贪污嫌疑重大,且扁家海外尚存巨资,如潜逃海外仍可享有优渥生活。另外,陈水扁曾任台湾地区领导人,熟稔涉外管道,较一般人更知悉潜逃方法,因而延押他2个月,延押期至2月23日期满。

陈水扁不服,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但遭“最高法院”驳回。陈水扁委任律师石宜琳接获消息表示,将在收到裁定书后通知陈水扁。

陈水扁   驳回   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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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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