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家人所涉伪证案2月3日二审宣判
2010年01月14日 00:01中国台湾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国台湾网1月13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高等法院”审理前陈水扁家庭伪证案,今天传讯陈水扁的妻子吴淑珍、儿子陈致中、女儿陈幸妤、女婿赵建铭出庭,4人于庭中仍向合议庭请求免刑与缓刑,全案订于2月3日宣判。

吴淑珍因另教唆扁家友人罗胜顺、罗施丽云等人作伪证,为台湾“高院”目前审理伪证案的接续犯,遭检方于本月5日依教唆伪证罪将吴淑珍并案移送“高院”审理。

吴淑珍于庭中对教唆罗胜顺与罗施丽云作伪证的并案部分认罪,律师林志忠并主张,罗施丽云是自行教唆罗胜顺作伪证,并非因吴淑珍指示,认为吴淑珍不构成教唆。

吴淑珍等人于庭中仍主张原审量刑过重,律师团并再次举出台北地方法院近2年关于伪证案以及基于亲情作伪证的判例,认为原审对吴淑珍等人判刑过重,请求“高院”合议庭给予减刑并宣告缓刑。陈致中则向合议庭请求免刑,或减刑后宣告缓刑。

吴淑珍在庭中表示,因为自己不是念法律,不知道可以拒绝证言。她说,学法律的陈致中曾暗示她可以不要到特侦组作证,但她怕检方对她印象不好,因此要求他们作伪证,她并再次请求合议庭给予子女等人缓刑。

陈致中与赵建铭均主张自己基于亲情因素作伪证。陈致中说,吴淑珍在他小学一年级发生车祸半身不遂,20几年来饱受病痛,仍将他养育长大,母子间的感情比一般人深厚,他才会在亲情的压力下按照吴淑珍的要求作出对她有利的伪证。

由于陈幸妤与陈致中在查黑中心作2次伪证,只有第1次有具结,检辩双方对于第1次具结效力是否及于第2次,以及2人作伪证的次数,均有不同见解。

吴淑珍等人因于第一次准备程序庭即全数认罪并对于原审证据能力不争执,合议庭在确认证据资料与事实陈述,并听完检辩双方意见后,谕知全案将于2月3日宣判。(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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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大林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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