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陈水扁案侦审大事记
2009年12月24日 15:31中国台湾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国台湾网12月24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特侦组侦办二次金改衍生贪污、洗钱等第3波扁案,今天起诉陈水扁1家4口、部分企业高层共23人。以下是全案相关大事记。

2008年12月12日,扁案首波 (公务机要费、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洗钱)4 大案侦结,特侦组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陈水扁夫妇等14名被告,并对陈水扁求处“最严厉之刑”。

12月30日,陈水扁遭台北地方法院羁押。

2009年5月5日,特侦组追加起诉陈水扁、吴淑珍收受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长辜仲谅、前台北101大楼董事长陈敏薰给款,涉嫌收贿。

5月21日,陈水扁解除律师委任并舍弃所有证人传讯与诘问。台北地院谕知公设辩护人为陈水扁辩护。

9月11日,扁案首波4大案与追加起诉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宣判,依贪污、洗钱等罪,判陈水扁、吴淑珍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9月22日,特侦组侦结第2波扁案,认定陈水扁、前“国安会秘书长”邱义仁、前“外交部次长”高英茂涉嫌侵占“机密外交款”,起诉3人贪污。

9月24日,陈水扁移审台湾“高等法院”,“高院”裁定羁押陈水扁;12月17日,“高院”裁定延押。

12月24日,特侦组侦结第3波扁案,认为陈水扁夫妇于二次金改等案涉及收贿、洗钱,部分企业高层涉嫌协助扁家洗钱,起诉23名被告。(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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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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