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押扁理由 有逃亡之虞获认同
2009年09月25日 07:14台海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台海网9月25日讯 二审公诉检察官提出陈水扁仍有逃亡、串证、羁押必要等五大理由,主张应继续羁押扁,且不适宜以具保代替;这些诉求获得合议庭认同,裁定陈水扁继续羁押。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公诉检察官张进丰表示,羁押除了确保刑事侦查、审判顺利进行,还有保全刑事执行的目的。此时,旁听席的挺扁民众听了不满地嘟嚷“没有人性”,并发出“啧啧”的异声;审判长邓振球立即要求法警维持秩序。

张进丰说,陈水扁已经一审判决无期徒刑,犯罪嫌疑重大“无庸置疑”,而其所犯是本刑五年以上的重罪,也符合羁押的要件。

张进丰进一步主张“有事实足认”陈水扁有逃亡之虞,因为陈水扁一审被判无期徒刑,且扁和家人将犯罪不法所得汇往海外,至今仍有五亿七千万元未经查扣;羁押目的之一在实现“国家”的刑罚权,扁被判重罪后,逃亡诱因提高。

他说,陈水扁一审时全盘否认犯罪,也有勾串证人湮灭证据的事实,到了二审,扁可以再传证人或请求调查证据,仍有随时勾串或湮灭证据的疑虑存在。

在检辩交锋后,审判长询问检察官,为何一定要羁押扁,有无以具保代替羁押陈水扁的可行性?检察官林锦村随即提出最高法院的多项裁定案例,作为扁被判重罪、有羁押必要性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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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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